蘇轍人物生平
三蘇游京
蘇轍生于宋仁宗寶元二年二月二十日 (1039年3月18日),時其父蘇洵三十一歲,游學(xué)四方。慶歷八年(1048年),蘇洵因父喪居家,閉戶讀書,把自己以學(xué)識品行教授給二子蘇軾、蘇轍。
至和二年(1055年),蘇轍娶同里史瞿之女,時年十七歲,史氏十五歲。
嘉祐元年(1056年)春,蘇轍父子三人同游都城開封(今河南開封),途經(jīng)成都時,拜訪出知益州的大臣張方平。張方平以國士禮對待蘇轍父子。
嘉祐二年(1057年),蘇轍、蘇軾兄弟參加禮部會試,當(dāng)時歐陽修知貢舉,將蘇軾、蘇轍兄弟置于高等,蘇轍名登五甲。 中第后,他獻《上樞密韓太尉書》于樞密使韓琦。 同年四月,因母親程氏去世,父子三人回到蜀地。
嘉祐三年(1058年)至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蘇轍隨父在開封游歷。十二月,全家抵達江陵,蘇轍將舟中創(chuàng)作的詩賦一百篇整理為《南行集》。
嘉祐五年(1060年),蘇轍隨父從江陵回到開封,父子三人將途中所作的詩賦(共七十三篇)整理為《南行后集》,蘇轍作《南行后集引》。 三月,天章閣待制楊畋奉命調(diào)銓(根據(jù)考績遷調(diào))官員,授蘇轍為河南府澠池縣主簿,又舉他應(yīng)“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科舉吏治類科目)。同年,蘇轍與蘇軾在東京懷遠(yuǎn)驛讀書,準(zhǔn)備制科考試。
科舉風(fēng)波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蘇轍參與殿試。當(dāng)時仁宗已五十二歲,蘇轍想他或許對政事感到疲倦,所以盡力講政事得失,而對宮禁朝廷之事,議論尤為激切。策問試卷送上后,蘇轍自認(rèn)為一定被黜落。覆考官司馬光將其置于第三等,初考官胡宿不同意。司馬光與范鎮(zhèn)商議后將其置于第四等,三司使蔡襄也力保蘇轍。只有胡宿認(rèn)為蘇轍對仁宗不恭,堅持要求黜落他。 仁宗說:“以直言來得人,而因直言拋棄他,天下人會怎么說我呢?”宰臣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不久后,蘇轍被任命為試秘書省校書郎、商州軍事推官。 當(dāng)時蘇洵奉命修《禮書》,蘇軾出為簽書鳳翔判官。蘇轍要求在京城侍養(yǎng)父親,獲朝廷準(zhǔn)許。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蘇轍出任大名府推官,不久受命“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撫總管司機宜文字”。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蘇洵在京師逝世,蘇轍兄弟自汴河入淮,順長江回蜀葬父。次年(1067年)十月,葬父于彭山縣安鎮(zhèn)鄉(xiāng)可龍里。
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服喪期結(jié)束后,蘇轍兄弟一路東游前往京師,于次年抵達。
建議新法
熙寧二年(1069年),蘇轍上書論政事,被神宗召見于延和殿。
當(dāng)時,宰執(zhí)王安石與陳升之共管三司條例司,命蘇轍入三司條例司。呂惠卿依附王安石,蘇轍和他討論時多有抵觸。王安石拿《青苗書》讓蘇轍仔細(xì)議論,說:“有不便之處,就告訴我不必疑慮。”蘇轍說:“把錢借給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濟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間,吏員趁機營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錢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亂花;到交還時,即使富民也不免超過期限。這樣,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縣官的事不勝其煩了。唐代劉晏掌管國家財政,從沒有借錢給百姓。有責(zé)怪他的人,劉晏說:‘讓百姓僥幸得錢,不是國家之福;叫吏員靠法催督還債,對百姓不利。我雖然從不發(fā)放借貸,但四方的豐收和災(zāi)荒谷價的貴賤,從來能及時知道。有谷賤處就收購,有谷貴處就發(fā)售,所以四方?jīng)]有太貴、太賤的弊病,豈用發(fā)貸款?’劉晏所說的,就是常平倉法。現(xiàn)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頓,你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計,就整頓實行,那劉晏的功績可以立刻見效。”王安石說:“你的話有理,我當(dāng)慢慢思考。”從此后一月之間都不談青苗法。
被貶出京
河北轉(zhuǎn)運判官王廣廉奏請發(fā)給度僧牒幾千份作為本錢,在陜西轉(zhuǎn)運司私自實行青苗法,春天發(fā)放秋天收還,和王安石意見相合,青苗法便開始實行。王安石派人去尋求尚未收取的財利。朝廷內(nèi)外知道這些人一定會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說。蘇轍去見陳升之說:“從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撫恤各路百姓,但他們各人都務(wù)求滋生事端,回來所奏的大多不可實行,被天下人恥笑。現(xiàn)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寫信給王安石,竭力陳說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發(fā)怒,將加罪,陳升之勸阻,于熙寧二年(1069年)八月被貶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熙寧三年(1070年)二月,當(dāng)時知陳州的張方平征召蘇轍為陳州教授。 熙寧六年(1073年)四月,判河陽軍文彥博征辟蘇轍為學(xué)官。 熙寧八年(1075年),改授齊州掌書記。
熙寧十年(1077年),蘇轍改任著作佐郎,又隨南京留守張方平任職,為簽書應(yīng)天府(南京)判官。當(dāng)時蘇軾也外知徐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間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居一百多天,創(chuàng)作了《逍遙堂會宿》等詩。
元豐二年(1079年)八月,蘇軾以作詩“謗訕朝廷”罪被捕入獄(即烏臺詩案),被責(zé)授為黃州團練副使。蘇轍上書請求以自己的官職為兄贖罪,不準(zhǔn),牽連被貶為監(jiān)筠州(今江西高安)鹽酒稅, 五年不得升調(diào)。
元豐五年(1082年),蘇轍沿贛水至黃州,與蘇軾相聚,一道游覽了黃州及其對江的武昌西山。于次年(1083年)應(yīng)張夢得邀請創(chuàng)作《黃州快哉亭記》。
元豐七年(1084年)七月,蘇轍被量移為歙州績溪縣令。
元祐執(zhí)政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駕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蘇轍臥病,至秋痊愈。八月,因舊黨當(dāng)政,以秘書省校書郎被召回。
元祐元年(1086年),蘇轍至京師,任右司諫。當(dāng)時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呂公著為相,想廢除新法,而支持新法的宰相蔡確、韓縝及樞密使章惇都被蘇轍彈劾去職。大臣呂惠卿以攀附王安石而受重用,后又竭力排擠、陷害王安石,受世人憎恨。到新黨被清算時,他自知難逃責(zé)罰,請求外授宮觀官以逃避貶官流放之罪。蘇轍連上三疏把他的奸惡加以揭露,最終使呂惠卿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馬光因王安石免役法之害,想恢復(fù)差役法,卻不知差役法之害相當(dāng)于免役法。蘇轍說:“自從廢除差役法幾乎二十年,官吏百姓都未習(xí)慣。何況役法關(guān)系眾多事務(wù),盤根錯節(jié)十分復(fù)雜,實行得慢些,方能審慎詳盡。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終,輕易地立即推行,恐怕實行之后,又產(chǎn)生各種弊端。現(xiàn)在州縣的免役錢,照例有累積剩余,大約夠用幾年,暫且依舊雇役,到今年為止。催促監(jiān)督有關(guān)官員審議差役法,趁今冬成為法令,來年再行差役法。要使既實行之后,不再有人議論,那就進退都有利了。” 司馬光又因王安石設(shè)《詩經(jīng)》、《尚書新義》來考取天下士人,想改變科舉,另立新的條例。蘇轍說:“進士來年秋天考試,沒有多少日子了,而議論不及時決定。詩賦雖然是小技,但要講究聲律,用的功夫不淺。至于治經(jīng)書,誦讀和講解,尤其不是輕易的事。總之,來年都還不能實行。請求來年的考試,一切還照舊,惟有經(jīng)書的釋義兼取注疏及各家議論,或提出應(yīng)舉者自己的見解,不專用王安石的學(xué)說。并罷去對律令釋義的考試,使應(yīng)舉的人知道有定論,一心一意做學(xué)問,以待選拔考試,然后慢慢地議論元祐五年以后科舉的條例,也不算晚。”但司馬光都不聽。
同年八月,被任命為起居郎,蘇轍上疏請辭,旋即權(quán)任中書舍人,不久后正式擔(dān)任中書舍人。
元祐四年(1089年),蘇轍權(quán)任吏部尚書。八月,任賀遼國生辰國信使,與刑部侍郎趙君錫出使遼國。
元祐五年(1090年)五月,蘇轍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xué)士、御史中丞。 十二月,任龍圖閣學(xué)士。
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任中大夫、守尚書右丞。 當(dāng)時蘇軾遭人排擠,乞求外任,蘇轍也隨兄連上四札,也乞外任,但未獲準(zhǔn)許。
元祐七年(1092年)四月,朝廷命蘇轍代理太尉、充任冊皇后告期使。 六月,升任太中大夫、守門下侍郎。 十一月,朝廷因郊祀天地而特加蘇轍為護軍,進爵開國伯,實封食邑二百戶。
起初,神宗實行開邊之策,派兵進攻西夏,在熙河路增設(shè)蘭州,在延安增設(shè)安疆、米脂等數(shù)寨。舊黨執(zhí)政后,司馬光主張盡數(shù)退回熙豐時所占的城、寨、州、軍,蘇轍表示支持,但無法得到舊黨內(nèi)部的一致認(rèn)同。朝廷最終同意割還西夏米脂、浮圖、葭蘆、安疆四寨。在宋廷交割四寨、棄守未決之際,西夏展開大規(guī)模的軍事侵?jǐn)_,蘇轍等人卻以為夏人進攻實乃宋退讓不夠,割地不夠從容所致。這種妥協(xié)退讓的策略在后來逐漸破產(chǎn)。
連遭貶謫
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親政,新黨重新得勢。
紹圣元年(1094年),門下侍郎李清臣主持科考,出題批駁元祐政事。蘇轍上書反對哲宗恢復(fù)熙寧新法,被貶知汝州。數(shù)月后,再貶左朝議大夫、知袁州。尚未到任,又于七月降為左朝議大夫、試少府監(jiān),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處分。 蘇轍治汝州有優(yōu)異政績,等到他被罷免離開,州里父老送別他的人都嗚咽流涕,延綿數(shù)十里不斷。
紹圣四年(1097年)二月,蘇轍又被貶為化州別駕,安置雷州處分。此時,蘇軾也被貶為瓊州別駕、昌化軍安置。五月,兄弟二人再次相遇于藤州,蘇轍送蘇軾赴海南。 六月訣別于海濱。 元符元年(1098年),移至循州安置。元符二年(1099年),作《龍川略志序》《龍川別志序》《春秋傳后序》。
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蘇轍移永州、岳州安置,不久受任為濠州團練副使,岳州居住。十一月,復(fù)職太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因有田產(chǎn)在潁川,他便前往居住 。
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七月,蘇軾在常州(今江蘇常州)去世,臨終前以不見蘇轍為憾。蘇轍得知后,在悲痛中為其撰祭文,不久又作《追和軾歸去來詞》,其后作《東坡先生墓志銘》。
崇寧元年(1102年)五月,宰相蔡京當(dāng)國,黨禍復(fù)起,蘇軾等已去世的元祐黨人,原追復(fù)官告并繳納;蘇轍等在世之人,并不與在京差遣。同年,朝廷削蘇轍五官,降授朝議大夫。
崇寧二年(1103年),蘇轍為避禍,獨自遷居汝南。十月,朝廷罷蘇轍提舉太平宮之職。蘇轍住在許州,又被授以太中大夫致仕。
潛居潁濱
崇寧三年(1104年)正月,蘇轍在潁川定居,因感于元祐時人所剩無幾,于是筑室曰“遺老齋”,自號“潁濱遺老” ,終日讀書著述、默坐參禪,謝絕賓客,決口不談時事,將所感皆寄托于詩中。
崇寧五年(1106年)九月,撰成《潁濱遺老傳》及《欒城后集序》。次年,著《論語拾遺》。
大觀二年(1108年),蘇轍復(fù)任朝議大夫,遷任中大夫。
政和元年(1111年),撰成《欒城第三集序》。
政和二年(1112年)春,游潁昌西湖,泛赮水,并有詩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職致仕。 十月三日(10月25日),蘇轍逝世,享年七十四歲。 十二月,朝廷追復(fù)蘇轍為端明殿學(xué)士,特贈宣奉大夫。 原擬葬蘇轍于眉州祖塋,但后來仍葬于郟縣小峨眉山蘇軾墓旁。
宋高宗紹興(1131年-1162年)年間,因其子蘇遲顯貴,蘇轍獲贈太師,封魏國公;夫人史氏贈楚國太夫人。
淳熙元年(1174年),經(jīng)禮部尚書趙雄奏請,宋孝宗特敕追謚為“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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