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歷史評價
宋元
韓琦:“安石為翰林學(xué)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曾公亮:“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學(xué)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曾鞏:“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司馬光:“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zhí)拗耳。”
蘇軾在代表宋哲宗給王安石的制詞(《王安石贈太傅》)中說:
朕式觀古初,灼見天命。將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異人。使其名高一時,學(xué)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fēng)動四方。用能于期歲之間,靡然變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學(xué)孔孟,晚師瞿聃。罔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陳跡,作新斯人。屬熙寧之有為,冠群賢而首用。信任之篤,古今所無。方需功業(yè)之成,遽起山林之興。浮云何有,脫屣如遺。屢爭席于漁樵,不亂群于麋鹿。進退之美,雍容可觀。朕方臨御之初,哀疚罔極。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觀規(guī)摹,想見風(fēng)采。豈謂告終之問,在予諒暗之中。胡不百年,為之一涕。於戲!死生用舍之際,孰能違天?贈賻哀榮之文,豈不在我!寵以師臣之位,蔚為儒者之光。庶幾有知,服我休命。
黃庭堅:“余嘗熟觀其(王安石)風(fēng)度,真視富貴如浮云,不溺于財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朱光庭:“昔王安石當(dāng)國,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寵養(yǎng)交,寖成大弊。”
楊時:“今日之禍(金人圍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實安石有以啟之。”
崔鶠:“除異己之人,著《三經(jīng)》之說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亂。”
朱熹:“以文章節(jié)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jīng)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fù)見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wù),引用奸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
陸九淵:“公疇昔之學(xué)問,熙甯之事業(yè),舉不遁乎使還之書。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xué),是尚得為知公者乎?英邁特往,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xí),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潔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質(zhì)也。掃俗學(xué)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shù)必為孔孟,勛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聲光燁奕,一時鉅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
嚴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而皆以擾民致亂。”
羅大經(jīng):“國家一統(tǒng)之業(yè),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袁桷:“儒以稽古,酌時斯正。用非所宜,秪益其病。在漢懿侯,治守清凈。惟爾荊公,行修于躬。耽精古籍,慨想遐風(fēng)。懷寶陸沈,患莫已逢。激而翹之,以達天聰。高配五帝,羞視七制。廷議藉藉,斷以辯毅。復(fù)古之志,與帝俱銳。發(fā)政累名,公是喪朋。晚歸鐘陵,惘兮慎兢。蹇驢空山,悟彼愛憎。矯矯貞姿,涅而不緇。吾將疇,依為學(xué)是師。” (《劉敏叔畫八君子圖贊》)
明清
楊慎認為王安石是奸臣,并說:“弘治中,余杭有周德恭,評王安石為古今第一小人。又日:‘神宗之昏惑,合(周)赧、(胡)亥、(漢)桓、(漢)靈為一人者也。安石之奸邪,合(王)莽、曹(操)、(司馬)懿、(朱)溫為一人者。’此言最公最明矣。”
于慎行認為:荊公之法,大多傳于后世,至今不廢,“永為后世法則,其所行豈盡非哉?”
顧炎武指責(zé)王安石藏富于國,變易天下“好尚端方”的淳厚風(fēng)俗,并認為后來進行八股取士的責(zé)任在他。
王夫之較為全面、系統(tǒng)地否定王安石的人品和新法,認為王安石“為小人”是不容置疑的,還認為他執(zhí)行的是“苛政”,是“敗亡之政”,“民乃益怨,釁乃倏生,敗亡沓至而不可御”。 但也承認王安石變法中的許多項目“迄至于今,有名實相仍,行之不革”。
顏元
荊公廉潔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堯舜三代其君。
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張商英等治國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滅吐蕃,南平洞蠻,奪夏人五十二砦,高麗來朝,宋幾振矣。
蔡上翔:“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shù)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
近現(xiàn)代
陸心源:“三代以下,有經(jīng)濟之學(xué),有經(jīng)術(shù)之學(xué),有文章之學(xué),得其一皆可以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時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蓋學(xué)之不明也久矣。自漢至宋,千有余年,以合經(jīng)濟、經(jīng)術(shù)、文章而一之者,代不數(shù)人,荊國王文公一焉。《三經(jīng)新義》不盡出荊公之筆,《周禮》無假手焉,言簡意賅,深得馬、鄭家法……蓋有治人無治法,古今之通病。治得其人,鄞之政如此;治不得其人,雖以周公制法,而周亦亡,于荊公何尤?且夫法不能無敝,敝則必變。夏尚忠,商尚質(zhì),周尚文,變之至也。秦、漢而下,承謬襲陋,其敝其極。荊公出而思復(fù)三代之盛,不可謂非豪杰之士。惜乎!其昧于知人也。論者并其經(jīng)濟而沒之,苛矣。至于荊公之文章,歐陽、司馬固已推之,迄今無異議焉。”
梁啟超:
以余所見宋太傅荊國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頃陂,其氣節(jié)岳然若萬仞之壁,其學(xué)術(shù)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設(shè)施之事功,適應(yīng)于時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傳諸今日而莫之能廢.其見廢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東西諸國行之而有效者也。嗚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詳不可得聞。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dāng)之矣。悠悠千年,間生偉人,此國史之光,而國民所當(dāng)買絲以繡,鑄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國民之視公何如,吾每讀宋史,未嘗不廢書而慟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詬,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則有克林威爾(克倫威爾),而在吾國則荊公。
蔡東藩:
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矯情立異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為唐太宗,而安石進之以堯、舜,神宗目安石為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況。試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為所惑乎?當(dāng)時除吳奎、張方平、蘇洵外,如李師中者,嘗謂其必亂天下。
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誤在未審國情,獨執(zhí)己見,但知理財之末跡,而未知理財之本原耳。當(dāng)安石知鄞時,略行新法,邑人稱便,即嘵嘵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執(zhí)政非長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詬病,而安石愈覺自是,黜陟予奪,任所欲為。至若登州婦人一案,較諸斗鶉少年,尤關(guān)風(fēng)化,同僚謂不宜減罪,而彼必欲減免之,蓋無非一矯情立異之見耳。夫朝廷舉措,關(guān)系天下安危,而顧可以矯情立異行之乎?我姑勿論安石之法,已先當(dāng)誅安石之心。
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認為:“王安石的變法,舊史痛加詆毀,近來的史家,又有曲為辯護的,其實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錯的。但行政有一要義,即所行之事,必須要達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竇,必須減至極少。若弊竇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達,就不免徒滋紛擾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說他全無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則亦不容為諱。”
弗拉基米爾·伊里奇·列寧在《修改工人政黨的土地綱領(lǐng)》中曾提到:“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實行土地國有未成。”
毛澤東于1915年在《致蕭子升信》中認為:“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禮》,作《字說》,其文章亦傲睨漢唐,如此可謂有專門之學(xué)者矣,而卒以敗者,無通識,并不周知社會之故,而行不適之策也。”
蔣介石于1940年在《推進地方自治之基本要務(wù)》中說:“我對中國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漢以前則推周公,至于秦漢以后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他能夠根據(jù)我們中國政治的原理,擬具切中時弊的計劃,舉辦新政,改革社會,建設(shè)經(jīng)濟,來救濟當(dāng)時宋朝的貧弱,可是他的缺點,就是沒有健全的干部,也沒有注意訓(xùn)練,不知道怎樣來實行,所以結(jié)果完全失敗。”
漆俠在1959年出版的《王安石變法》一書中高度贊揚王安石的個性和為人,充分肯定了“熙寧新法”維護地主階級、特別是中小地主階層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多少改善了勞動人民的生活,促進了社會生產(chǎn)的發(fā)展,加強了北宋王朝的封建統(tǒng)治。因而“它是地主階級的一個自救運動”。新舊兩黨的斗爭,是地主階級內(nèi)部兩條路線的斗爭,王安石代表的變法派是進步的,司馬光代表的反變法派是反動的。王安石變法最終失敗了,但“王安石變法的失敗,無疑是歷史上一個進步力量的失敗”。
鄧廣銘:
王安石是一個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是一個杰出的政治改革家。對于政治、經(jīng)濟、軍事和社會的變革他都具有理想和抱負、韜略和辦法。
王安石是一個戰(zhàn)略家。不論在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方面,或是對待一直威脅著北宋政權(quán)安全的北方契丹政權(quán)和西北方西夏政權(quán),王安石都有經(jīng)過他的獨立思考和深思熟慮而構(gòu)成的規(guī)劃和籌策,所以是一個真正的能夠高瞻遠矚的戰(zhàn)略家。
黃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xué)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jīng)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guī)模的商業(yè)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chǎn)與流通。如果經(jīng)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現(xiàn)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zhí)行于11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余英時:“神宗與王安石共定國是以后,皇帝事實上已與以宰相為首的執(zhí)政派聯(lián)成一黨,不復(fù)具有超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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