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有壬許有壬的評價
正直上諫
許有壬在所上奏章中建議嚴懲鐵木迭兒之子鎖南及其余黨,并請示為遭受鐵木迭兒打擊陷害的王毅、高昉、趙世延等大臣雪冤復職。接著,他又上疏《正始十事》,篇首云:“蓋為政莫大于謹始,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終者也。”所謂“十事”者,“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yǎng);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quán),宜削兼領(lǐng);五曰武備廢馳,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quán)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鐵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jīng)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jié)浮蟗,以紓國用。”泰定帝大都采納了他的建議。
為民請命
泰定元年(1324年),許有壬選為中議大夫,旋改中書左司員外郎。當時,京都一帶饑荒嚴重,他請求賑濟之。同事們責怪他說:“您的意見固然是好的,但這樣一來,國家可就虧缺了。”許有壬說:“不對。民,本也,不虧民,豈能虧了國家呢?”他說與丞相,得到了同意 ,“發(fā)糧四十萬斛濟之 ,民賴以活者甚眾。”三年(1326年)六月,升右司郎中,俄移左司郎中。四年(1327年)二月,其父卒,丁憂去職。天歷三年(1330年)三月,擢兩淮都轉(zhuǎn)運鹽司使(司置揚州)。至順二年(1331年),許有壬被召回京,任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丁母憂。元統(tǒng)元年(1333年),復任中書參議。二年(1334年),拜治書侍御史,轉(zhuǎn)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臺事。九月,升任中書參知政事,知經(jīng)筵事。
聰明才干
順帝至元年(1335年),中書平章政事徹里貼木兒奏罷科舉,并得到丞相伯顏的支持。許有壬力爭之,詳說科舉不可罷廢,“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勢必堵塞了選賢任能之路。然勸阻不果,乃托病不出。順帝強起之,任他為侍御史。這個時期,許有壬不斷受到朝中一些大臣的猜忌和謀算,即于至元四年(1338年)辭歸彰德(今河南省安陽),隨后又南游湘漢。 至元六年(1340年)春,許有壬被召回中書省,仍任參知政事。至正七年(1341年)四月,升為中書左丞。翌年正月,有人建議自大都西山金口引渾河(今永定河)水過京城,達通州(今通縣),以通漕運。丞相脫脫也積極推行此議。許多大臣認為不可施行,而以許有壬勸阻最力。
陳其利害
他條陳其利害說:“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但終于未被采納。是年二月開始興修,十月竣工,是為“金口新河”。結(jié)果開閘放水之后“流湍勢刀,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又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果然被許有壬言中。先前,其父許熙載在長沙做官時,曾建立義學,興辦教育。許熙載去世后,學生們?yōu)榧o念他,設(shè)立了東岡書院。有人借此對許有壬進行誣陷。至正三年(1343年)正月,他憤而稱病辭職。 至正四年,任許有壬為江浙行省左丞,辭之。六年四月,召為翰林學士,又辭。是年閏十月,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如,仍知經(jīng)筵事,他未便再行堅辭,只好領(lǐng)命。次年,授御史中丞。未見,復以病歸。 至正十三年(1353年),起拜許有壬為河南行省左丞。十五年(1355年)正月,升任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復拜中書左丞。是年秋,轉(zhuǎn)任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詮德,階至光祿大夫。十七年(1357年),他已71歲,以老病致仕,回到彰德。二十四年(1364年)九月二十一日卒,終年78歲。自仁宗至順帝,許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明辯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謚“文忠”,葬于安陽城西北武官之原、洹水之陽。 許有壬“善筆札,工辭章”,其文章詩詞,在元代堪稱“巨手”。當時的著名文人歐陽玄(歐陽修之后)謂其文章“雄渾閎雋,涌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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