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課程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行為課程為我國幼教之父張雪門所創導張氏于一九一九年開始在家鄉鄞縣開設幼兒園所實驗的課程。經過五次的實驗方衍生而出。一九三八年以后「行為課程」成為張雪門幼兒園課程的代名詞。行為課程系依據幼兒身心發展以幼兒為中心實際生活為課程大自然及社會為教材設計教學法為過程是有計劃、有目標、有檢討的教學法。 行為課程主張生活即教育四、五歲的孩子在幼兒園中的生活踐行就是行為課程教學法根據幼兒的生活而來從生活而展開也從生活而結束。讓幼兒從生活實際行動中獲得直接的經驗這種經驗必須正確又印象深刻也是人生的基本經驗有了這些經驗才能產生記憶、想像和思想等種種心理作用以擴充幼兒的生活學習增進對環境支配選擇的力量。 然而幼兒生活范圍狹隘獲得經驗有限所以課程必須經過「人工精選」以及有計劃、有目標的擴充舉凡幼兒能力所及的盡量讓幼兒經過感官作用然后做教師負責引導使幼兒在活動中也有解決問題的思考所謂「勞動上勞心」即從行為中粹取教育的經驗培養幼兒生活的力量。其實施原則如下:(1)課程固由自然的行為產生但須經人工的精選; (2)課程固由勞動行為建立卻須在勞動上勞心; (3)課程固由兒童生活中取材但須有遠大客觀的目標。 教學活動設計過程包括下列步驟:(1)動機:可能有兩方面一為從幼兒以前活動所產生的需要是幼兒內發的一是教師預先設法引起的教師利用環境、設備、語言引起動機。(2)目的:并不是幼兒自己的目的而是教師對幼兒的這一類行為所期望的功效包括知識、技能與興趣。(3)活動綱要:訂出動作要點人數、時間、地點的分配整個活動從橫面及縱面分段落須切合事實要求而且幼兒有自由發表及自由創作的機會。(4)活動過程:活動的開始、展開、結束應事先估量并考慮具體的內容(不分科)及教師的引導(發問、討論、提示、補充、鼓勵)。(5)應用的工具及材料:示例的工具及材料及行為展開后可能使用的工具及材料。(6)檢討:活動結束后對幼兒行為進行討論以提供幼兒自省的機會教師對幼兒行為必須持續注意對幼兒行為予以記錄及評量。 此種教學法系我國幼兒園課程之先河其后多位張雪門的學生國內幼兒園繼續進行實驗教學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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