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目標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教育Wiki編版
1:「行為目標」是教師在設計教學時參酌各種相關因素為學生的學習所設定的終結表現此種表現是以學生的行為來敘述的。 行為目標的概念是美國教育家泰勒(Ralph Tyler)最先提出的;他界定「行為」是人類所能作出的各種反應而行為目標就是圍繞著這個行為定義所訂立的教學欲達到的結果。 泰勒在一九四九年出版〔課程和教學的基本原理〕(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一書書中提出一個線性四步教學原則其中第一項是學習目標的確定。在對學習目標的論述中泰勒提出了行為目標。行為目標的訂立源于三個來源和兩個標準。三個來源是學生的校外生活經歷、對于學生興趣和需要的研究以及學科專家對于知識內容的選擇和知識的社會作用的建議。兩個標準是哲學(包括教育哲學和社會哲學)和教育心理學。三個來源是確定教學目標的基礎不能偏重一者而忽略其它。兩個標準的運用可以將依據三個來源所選擇的行為目標篩選到可以控制運用的范圍。 行為目標的主張提出后在教育界影響深遠使教學的重心由教師的教導轉移到學生的學習由教學過程的單一焦點兼及學習的成果表現。由于它受到各方不斷地討論、推廣、對行為目標的定義和敘寫方式也有了分歧。主張定義從嚴者認為必須是以學生具體可觀察的外顯行為敘寫才是行為目標故其敘寫要素甚而包含人、行為、結果、情境、標準等多達五項;而主張從寬者則認為只要是對學生行為的描述即可。最為大家廣泛接受的是梅格(Robert Mager)所提出的三要素敘寫方式即可觀察的行為、行為表現的情境和衡量成功的標準。就實際施行而言教師在訂定行為目標時必須根據對課程標準(即學科特性和社會期望)的了解和對學生起點行為(entry behavior)及實際知能范圍的考慮在學生「應該達成」和「能夠達成」之間設立實際可行的學習結果。它可以包括技巧、態度、欣賞力等等認知和情感領域的諸方面。行為目標的應用有助于教師在設計教學活動時針對各項目標切實有效地掌握方向;使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行政人員之間在呈現與溝通教學內容時更為具體而明確;在評量教學成果時行為目標亦提供了清晰的依據使得教與學達成一致性。 對行為目標的性質和使用爭議頗多。支持者認為行為目標在模糊的教育目的和實際教學之間筑起了一座橋;行為目標可以診斷學生掌握知識和技巧之程度;行為目標可以根據教學進度隨時調整。反對者認為行為目標與知識的本質相矛盾因為知識是不確定的各人掌握的程度不一而行為目標具有功能性一旦學生了解到要他們達到的行為目標非常不利于他們的進一步學習;還有人指出許多抽象知識的學習是無法用行為描述和觀察的行為目標束縛教師對認知和情感領域中更高層次教學目標的追求;再有人爭議道教學目標無法預先詳述同為教學情境千變萬化教師應隨時掌握新出現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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