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德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刑德出自桓寬〔鹽鐵論.第五十五篇.刑德篇〕。在〔鹽鐵論〕中御史大夫與賢良文學除了針對當時經濟政策展開辯論外也就治國理民之道各抒己見:御史大夫主張采取法家之嚴刑峻法;而賢良文學則主張儒家的禮義教化之德教思想。〔刑德篇〕即是兩方論點的闡述。 首先是御史大夫們從「性惡」觀點出發認為民心險惡非用法刑不能收防非矯刑、禁奸阻惡的效果。文中說:「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罔(同網)疏則獸失法矢則罪漏罪漏則民放夫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法夫徼幸誅誡、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在御史大夫等政府官員心中法令就像捕獸的網罟一樣法令必須嚴密才能禁絕人民的奸犯。除了嚴密外法令也必須采取重罰的方式才能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文學則說:王者立法昭明如日月寬廣若大路。人人都知遵守所以不輕易犯法。大夫反駁說:大路雖廣而人民還公然犯之(法)就是因為罰罪太輕。「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就是說國家要實行嚴刑峻法才能做到國治民安。 賢良文學因來自民間受儒家思想影響對于主張重刑之御史大夫的看法不以為然。他們主張為政之道以愛民為先。說:「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于人;人主之所貴莫重于人。』放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基于這種「以民為本」的思想他們認為嚴刑峻法并非長久治國理民之道因為法依人情而制并非設罪以陷人。又.在下一篇〔申韓篇〕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于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是說法刑只能改變人外在的行為至于其內在德性的培養仍有待德教的施行。在〔授時篇〕中賢良說:「三代之盛無亂萌教也。夏商之季世無順民俗也。是以王者設庠序明教化以防道其民及政教之洽性仁而喻善。故禮義立則耕者讓于野禮義壞則君子爭于朝。」是說惟有禮義教化的德教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不過賢良文學雖然反對嚴刑峻法但不是全然反對法令的施行。他們主要的是在強調法令的明確性與寬簡性如〔刑德篇〕中所說:「道德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婦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又「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法當緣人情而制而不是只為達成施政者之目的;制法也當明確簡寬使「室女童婦咸知所避」。 總之關于法治與德治孰重的問題本來就是法家與儒家在政治理想方面一直爭論的焦點。無可否認的這兩者在某個情境下都有其必要性但也都有其不足之處。以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來說在亂世固然能收到速效但若以此為治國之恒久理念必將造成傷恩薄德的殘酷局面而且守法不是出自本心。而儒家所主張的禮義教化雖為治本之理想方法但在人民達到相當的道德水準之前先要用法律約束行為才能逐漸形成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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