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德目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在我國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本的實施中以培養傳統的十八種美德為主要內容計有:勤學、禮節、愛國、寬恕、公德、信實、合作、守法、正義、友愛、勇敢、孝順、睦鄰、節儉、知恥、負責、有恒、和平。這十八個德目分配于一學年中上下學期各九個德目每個德目實施兩周是為該周的中心德目。 若以西方道德教育的兩大傳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和康德(Immanuel Kant)來看以上十八種美德的培養顯然是偏向于亞氏的傳統也就是把美德當習慣來培養。這十八個德目周而復始的實施目的就在于希望學生能養成習慣。而康德的傳統則認為習慣不具有道德價值在康德強調動機的要求下顯然習慣不是有意識的發自道德動機也就是未經有意識的道德判斷而產生的行為。事實上德行的學習在剛開始是有意識的行為但任何行為經常為之就會變成習慣。所以德行應包括這兩種成分。 可是在道德教育的教學法上自1989年(1989)起在〔生活與倫理〕的教學指引中采用了曾經是美國最流行的兩大教學法郭爾保(Lawrence K?hlberg)的道德認知發展論和拉斯(Louis Raths)等人所發展出來的價值澄清法(values clarification)。這兩種教學法是走康德的路線尤其是郭爾保的理論特別強調道德認知且以為道德的認知應足以保證其行為也就是以德行的 「知行合一」為假設。他曾挪瑜亞氏把美德當習慣來培養的方法為「德目錦囊」(bag of virtues)根本就認為習慣不可靠。至于價值澄清法是以道德判斷的改變為起點進而顧及行的一面。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們對西方理論的采用常是一廂情愿的亞氏與康德這兩種在西方本身就不易整合的理論我們卻「各取所需」的組合了起來也就是以強調道德認知的教學模式來教學生習慣的養成這已悖離了原理論的取向。而實際上道德認知發展和價值澄清法真正能用于教學上的并不多。教科書里主要的仍是以每個單元的故事及所列的模范人物為教學的主要重點。 中心德目是希望學生所應該具有的美德這些美德的塑造是經由不斷的提醒和練習在小學每年重復實施透過習慣的養成而成為學生的人格特質。這是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而在把美德當成習慣來培養的同時也應該同時強調習慣的變通考慮各種情境因素自己要有判斷的能力不應該拘泥于德行的本身例如我們要求小孩誠實但是當綁匪橫行時我們也要求小孩不要和陌生人講話當然也不應對這些可能的壞人誠實了;所以要能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