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責任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英國財政部給「績效責任」所下的定義是:能為其政策的發(fā)展與執(zhí)行或業(yè)務與資源的管理經(jīng)過一段時期證明不僅適當(propriety)且經(jīng)濟(economic)、有效能(effective)及有效率(efficient)而負責。 凡是能將人力、財力、物力及時間作最妥當?shù)姆峙渑c運用者便是有效率。而績效責任的含義不僅指「效率」(efficiency)同時還包含「效能」(effectiveness)。一所學校有沒有效能是指這所學校教育目標達成的程度也就是指教育資源運用后所產(chǎn)生的效果。一所績效良好的學校學生的學習成效、學校的組織文化、行政管理、社區(qū)資源、教學策略以及教師進修與研究等都能達成預期的目標。所以說績效責任的意義就是指「所追求的目標」與「所達成的成果」之間的關系。因此績效責任便有「成本效益分析」與「成果評監(jiān)」的成分。 績效責任在教育上的含義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看: 1.績效責任代表對「效率」的要求即公共教育經(jīng)費不應該由于教育人員工作不力而有浪費。 2.績效責任包含教育機會均等的意思也就是說教育資源應該全民共享。 3.績效責任代表社會對績效責任后果的接受。績效責任也要求社會應在財力上及道義上給予支持使教育發(fā)揮更大的效果。 績效責任保障了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讓他們知道學校做了什么做的是否有效也提供了績效責任所隱含的「改進」的意義。績效責任并不是要保障大眾「譴責」的權利對教育人員的失敗或無法完成任務給予「懲罰」而是要求教育人員應該知所改進重新計劃以達到教育「效率」與「效能」的要求。 對教師而言績效責任就是要把教學的「目標」(objectives)轉(zhuǎn)換成學生的「行為」(behaviors)。當「輸入」(經(jīng)費)與「輸出」(學生表現(xiàn))之間有差距時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和學生都要負責。教師至少有責任去嘗試引導學生學習成功的新方法而不是面對學生的失敗束手無策。當然對學生而言也要有承擔學習任務的責任感。 英國政府提出三E的概念即:經(jīng)濟、效能、效率。要求大學及技術學院分別對大學及技術學院基金委員會(The 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 The Polytechnic and Colleges Funding Councils)負責并透過這兩個基金會以三E的角度向教育科學部、財政部及國會申請「值得撥給」的經(jīng)費。為了貫徹績效責任英國政府于一九八七年發(fā)表一套〔大學管理與績效指標〕開始時三十九個指標一九八八年增加到五十四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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