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論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歸因論以韋納(B. Weiner)的認知動機理論為代表指一個人通常會為自己的行為結果找適當的解釋理由也是對某件事或某個行為結果的成因的知覺針對行為結果解釋「為什么如此」。 歸因的基本假定是:個人會主動了解產生行為的原因因可能有多個但多歸納成一個方向一種歸因的取向使未來的行為受過去取向的影響。 歸因歷程開始于個人所根據的內在信念然后產生情感反應進而影響對后續行為的預期。例如:學生知覺到考試成績不理想想出何以如此的原因可能以為自己不用功(努力因素)并希望下一次成績能進步(未來結果的預期)乃下決心要用功讀書(后續行為)。因而過去成功的次數、社會楷模、別人的表現方式、工作時間等都影響歸因但也有很大的個別差異整個程序為:知覺到原因、歸因、情緒反應、預期未來、及未來的行為傾向。 典型的造成行為結果的原因是:能力、努力、工作難度和時機或運氣。依性質又分為:內在與外在、可控制與不可控制、穩定與不穩定等三種。能力是內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努力是內在的、不穩定的、但可控制的;工作難度是外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運氣是外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制的(見「歸因方式」)。 歸因論的發展主要源于社會心理學家對行為的研究;海德(F. Heider)在一九六零年代首先有系統的分析行為歸因其理論如下圖一所示。他認為行為的主要四個原因是:能力、努力、工作難度、運氣。簡單的事只要一些努力就可以做成但難度高的就需要更多的努力能力較差者尤其需要加倍努力。 后來韋納修訂海德歸因模式的看法如下圖二所示然后又加入內在與外在、可控制與不可控制等說法。 學者們對歸因說又增加了好與壞、簡單與復雜、持久與暫時等。而能力、努力仍是公認的主要歸因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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