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原則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互惠原則或稱恕道原則是當代理論倫理學所認可的道德原則之一意指「仁愛、互惠、寬恕」等德性也就是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基督教〔圣經〕所揭櫫的金科玉律(The Golden Rule):「你愿意人怎樣待你你也當怎樣待人。」根據互惠原則來看道德規范應該是「可欲的」(desirable)而不只是「所欲的」(desired)。 「可欲的」道德規范可從兩方面加以分析:一是道德的可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一是可逆轉性(reversibility)。關于道德的可普遍性方面所蘊涵的問題是:「若每個人都要作某件事時你是否會判斷某事為對的?」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對此曾提出了道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觀念此種定言令式具有道德價值而且是可以普遍化的但并不涉及任何實質目的。康德以為此種定言令式除了是普遍的法則外也是自由的法則與自律(autonomy)的法則每個人在決定自己的行動時都必須考慮別人的理性意志;每個有理性者都是值得尊敬的所以我們不應將別人當成工具而應當作目的來看待。亦即依康德之見道德若要具有普遍性它必須慮及別人而尊重別人的理性意志也就是必須考慮到「互惠原則」。至于道德的可逆轉性方面所蘊涵的問題是:「如果站在其他人的立場你還會判斷此事為公平的嗎?」這顯然也是一種互惠原則的表示。當代道德心理學家皮亞杰(JeanPiaget 1896~1980)曾根據康德的自律(autonomy)觀念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為「他律」(heteronomy)與「自律」并且認為此兩種道德性(morality)與不同的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有關;一是對于成人權威的尊重另一就是同儕間的互惠性(reciprocity)。郭爾保(Lawrence K?hlberg 1927~1987)也曾根據自律的觀念論述兒童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的六個發展階段其中「互惠性」觀念內涵的發展也占有重要地位。對于大部分的道德學者而言成熟的道德準則應該是可欲的與自律的而此種可欲的與自律的道德為了要能達成普遍化與可逆性個人必須撇棄自我中心的道德觀轉而強調尊重他人的互惠性。 在當代的理論倫理學中有許多學者認為一些道德哲學上的主要概念如善(good)、正義(justice)、幸福(happiness)等很難作出明確的界定是故僅能以一種較為合理的「道德的互為主體性」(moral intersubjectivity)的分析建立一些較形式、高層次的道德原則作為道德判斷的規準。在他們所提出的高層程序原則(principle of procedure)中互惠原則即是其一;與其他的道德原則如吾-汝原則(principle of I-Tnou relationship)、公平原則(principle of impartiality)、自由原則(principle of freedom)與自律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等都是程序原則的理性論證之共同基礎。若非藉由這些較明顯的原則程序原則將流于空幻的形式。
互惠原則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國與國交往時依平等原則互相給予相同或類似的權利承擔相同或類似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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