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形式在哲學上有幾種解釋:(1)可用以與其他事物區別的形狀或外貌; (2)部分形成整體時之安排方式、結構或組織; (3)事物藉以分類或概念化的觀點; (4)事物的本質。形式是事物差異的依據在哲學上常與物質(matter)或內容(content)相對。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于其〔形上學〕(metaphysics)中提出了形質說(hylomorphism)主張存在事物皆有物質與形式形式為事物之本質促使事物得以成立。從發展與變遷的角度來理解形式是現實性(actuality)及活動性(activity)的原理 而物質(質料)則是潛能性(potentiality)及被動性(passivity)的原理;一個形式可以成為發展或變遷后新事物的物質例如房屋對木頭或石頭來說是形式但房屋對由其所構成之社區或城市而言則是物質。亞里斯多德指出有一種完全不帶有物質的形式稱為純粹形式是完整的、獨立自主的純粹的精神為純粹形式。依亞里斯多德提出的四因說純粹形式為任何物體發展的終極目的。 康德(Imm. Kant)在〔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一書里說明人類之所以能將復雜和零散的感覺經驗予以統整組合并使之意義化主要原因就在于有時間和空間的直觀形式可以整理感覺經驗并于悟性的范疇形式加以理解最后在理性的觀念形式里取得綜合統一并徹底的形式化。 運用形式一辭時常與物質、內容一并解釋事物:例如學生的言行舉止可判斷其道德發展的內容而其道德發展則可能屬于無律、他律、自律的形式;符號邏輯的推演是形式其有關的題材是物質;建筑、音樂、繪畫表現的統一、對稱性為形式使用的媒材如石、磚、樂器、顏料為物質;教育活動為形式學科知識、活動性質為內容。 形式在美學上的主要意義是本質、外形或邏輯語句的形式。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常以eidos和idea兩宇并用指的是永恒不變的真正存有感覺世界中的具體事物都是永恒不變的觀念(idea)之摹本。亞里斯多德則以morphé和eidos來表示形式是存有的四個原因之一。至于美學上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涵義即意指布局或各個部分的安排、指外表或題裁或形狀。分述如下: 1.「形式」指各個部分的一個安排與之相對的是:元素、成分或繪畫中的色彩。 這種美學的理論源于畢達哥拉斯學派(Pythagoreans)時當公元前五世紀主張美包含在簡單、明確之各部分的安排之中。例如:當琴弦的長度符合某些簡單的比數時就能發出和諧的音;無論是人體或紀念碑唯有當它們具有某些一定的比例時才會顯得美;雕刻家留意到人的頭部和其身長比宜為一比八而其前額與面部宜為一比三之比。也就是說美有賴乎比例。認為事物是因為數目才顯得美。 這種把形式視為各部分安排的觀點在公元前三世紀柏羅提那斯(Plotinus 205~270)出現之前都沒有產生問題即使柏羅提那斯也只是否認比例是美唯一的基礎并不懷疑各部分間的比例可以成為美的基礎。 之后中世紀、十三世紀、文藝復興期一直到十七、十八、十九世紀都不乏意見相同者。大致看來整個古代的藝術論都把特別的重要性賦予形式但是在二十世紀的藝術思潮中只有若干支流傾向于此貝爾(Clive Bell 1881~1964)和傅萊(Roger Fry 1866~1934)均強調這種觀點的形式在審美上的重要性。 2.形式意指事物的外表與之相對的是「內容」。這種意義的形式最初是在詩的領域中特別重視。形式被視為字句的表達而加以孤立。所謂「詩的形式」也就是「字音」、「字句」的表現使語句的本身有別于它的意義。于是「形式」與「內容」就形成對立。公元前三世紀、中世紀、文藝復興、矯飾主義都曾應用到此種與內容相對的形式概念但只應用在詩學中。這種意義的形式在詩學中通行了許多世紀且占據顯要的地位。 十九世紀時這個問題被應用到所有藝術理論中意義的形式便不只運用在詩學中而與第一種意義的形式相混使形式具備了雙重的用意。二十世紀則轉移到另一個新的問題即:藝術中形式與內容孰重? 3.「形式」意指對象的界限或輪廓與之相對的是質料、色彩。 形式應用到藝術尤其是視覺藝術。其發展主要是在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間出現時主要用「圖形」和「素描」的名義。這種意義下的形式只關系到素描而與色彩無關。輪廓與色彩代表著兩極端。 以上三種形式概念都是美學本身的產物。由哲學的形式概念轉而運用于美學的形式意義主要有如下兩種: 1.形式指事物之本質與其相對者為事物的偶然特徵亞里斯多德即采此觀點。到了十三世紀經院學派(Scholaticism)的學者不僅采取了亞氏本質的形式概念且把它用到美學中。認為對象之美有賴其形而上的本質在即其表象中顯現出來。此概念在十三世紀達到巔峰后隨之結束。 到了二十世紀此概念有了新意以其他名義在抽象藝術家如:孟德里安(Piet Mondrian 1872~1944)和尼柯森(Ben Necholson 1894~1982)的著作中復活了過來。 2.將形式視為心靈中的一種屬性康德即采此說認為時間和空間是感覺的先驗的形式。我們在對象中找到它是因為主體把它加到事物上面去了是一種主觀而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原本康德只發現到知識的先驗形式后來十九世紀末葉費德勒(Konrad Fiedler)則發現視覺亦有其普遍性的先驗形式。 接著是先驗形式的多元概念的產生認為此種先驗形式是與時推移隨時變遷的。在吳爾芙林(Heinrich W?lfflin 1864~1945)的公式中即曾表現得很清楚。 另外還有一些次要的形式概念如: 1.指那些用以產生形式的工具。例如那些被雕塑家、陶藝家和槍炮工人等所使用的范式; 2.指從事創作的常規和定格; 3.指各式各樣不同種類的藝術或同一種藝術的各式變化; 4.指藝術品之精神因素。 至于新的后起的形式概念則有: 1.將形式視同體系和成規只取被人有意創作出來的形相; 2.指法則、規則。其反面乃是自由、個性、生氣、變化和創作性。 降至二十世紀關于藝術的一些新的詮釋紛紛出現如下: 1.完形心理學或結構主義提出舉凡形式都是因整體而被知覺到的論點認定形式的元素乃是抽象的結果; 2.形式分成事物所擁有的形式以及在事物中所見到的那些形式。也就是將存在的形式和效應的形式區分開來; 3.另有認為事實上根本沒有現成的形式的說法認為必須參與形式的成立和經營才能感受到形式。 總之形式的意義之紛殊性極大以上只是對于形式概念之多樣情況的概括性說明。
形式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簡編版
1:指表面的、外在的。 【造句】這人只重外表形式不重內在。 2:文學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體式。如詩、散文、小說等。相對于內容而言。 【造句】他將內心澎湃的情感以詩的形式呈現出來。 3:形狀、式樣。 【造句】他用陶土捏成小蟲、小魚的形式逼真極了!
形式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外觀、外形。《南史.卷三四.顏延之傳》:「及孝武即位又鑄孝建四銖所鑄錢形式薄小輪郭不成。」《文明小史.第五一回》:「又到各處工匠廠游覽了一番問明 白了各種機器的形式什么價錢一一都記在手摺上。」文學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體式。如詩、散文、小說等都屬形式。相對于內容而言。抽象或具體的事物其形態的直接表現或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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