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過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記過」是懲罰的一種在我中學等以上學校凡是違反校規者計有警告、申戒、小過和大過的處分。每一項累計三次就算是較嚴重的項目一次即三小過累計一大過滿三大過就退學。而記過的標準則因時代的不同有很大的差異如1971年代在學校抽煙就可以記大過其他各種奇奇怪怪的理由也可以用來記過包括曠課(事實上可能因請假手續嚴苛)等與品性無直接關系的原因也可能被記過。記過是針對已能辨別對錯的學生知道愛惜自己的榮譽因此記過時都必須公布示眾等于是用團體的壓力來制裁所以較適用于中等以上學校。 這套記過的處分行之有年后來才有銷過的辦法也就是當違反了某一項校規被記過了以后只要不再犯在一定期限后就可消除這是類似緩刑的設計其目的偏向矯正性懲罰(corrective punishment)而不是報復性的懲罰(retributive punishment)。報復性懲罰僅止于衡量懲罰與其所犯的過錯是否相當是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A tooth for a tooth an eye for an eye.)的心態。這種懲罰本身未必會有矯正的功能因為任何懲罰本身會有「標記」作用被懲罰者常因此而自甘墮落以致越陷越深。矯正性懲罰則偏重如何使不良行為消失所以銷過是很值得推行的。但若要成功的矯治仍須配合輔導等措施讓被懲罰者知道何以會被懲罰并知道如何改正。重要的是讓被懲罰者知道自己受了挫折但是要讓他們感覺到他們并沒有被拒絕。銷過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受懲罰者有改正的誘因因此較易認同正確的規范。另一方面人非圣賢尤其在成長的階段偶而觸法應讓當事者有改正的機會若因記過而永遠留下污點反而可能因此而導向負面的發展。所以記過本身未必具有矯治的功能須配合各種輔導措失才足以成事。 記過的措施往往是單方面的認定也就是依校規決定學生少有申訴的機會至少未有明確的申訴管道和制度這就少了教育意義而且也可能使記過被濫用。雖然教育者不能誤導學生也就是不應該犯錯但我們不能假設任何一方絕對是不會錯的(infallible)。給予學生申訴的機會和管道本身就具有教育意義至少讓學生較能心服而在申辯中可能會因此更了解被處罰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后果。在另一方面執法者也會更謹慎懲罰才不至于被濫用。 總之記過是懲罰的一種但必須配合輔導措施才比較有矯治性功能而且在執行上也應讓被懲罰者有申訴的機會以求慎重。
記過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簡編版
1:一種對違規學生或機關犯錯人員的處分方式旨在記載過失并公布周知以示懲戒。 【造句】學生若嚴重違反校規將處以記過以上的處分。
記過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記載過失以示懲儆。《三國演義.第五一回》:「今云長雖犯法不忍違卻前盟。望權記過容將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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