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條件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充分條件的定義為「有之必然無之不必然」。在邏輯的條件語句「若A則B」中A為前項B為后項如果A為B的充分條件那么:有A一定有B但無A則不一定無B。也就是說能夠滿足A的條件一定能滿足B的條件;而不能滿足A的條件則不一定不能滿足B的條件。例如「大學生」是「學生」的充分條件。因為滿足「大學生」的條件一定也能滿足「學生」的條件;但假如不是「大學生」則不一定不是「學生」也可能是「中學生」。邏輯上如果「P→Q」是一真的語句別說p是q的充分條件。實際上如果p是q的充分條件則q一定也是p的必要條件。 此外將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合并即成為充分必要條件(Sufficient and Necessary Condition)或簡稱充要條件。充要條件之定義為「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即有A一定有B并且無A則一定無B。也就是說凡能夠滿足A的條件一定也能滿足B的條件;而凡不能滿足A的條件也一定不能滿足B的條件。這時A實際上等于B。例如「等邊三角形」與「等角三角形」互為充要條件。 西方哲學自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以來喜采「定義」的方式來分析概念或文字的使用規則。當代的教育分析哲學家在分析特定概念時也經常由探究該概念的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開始。其中較易達成的是找出概念的邏輯必要條件又稱作「弱勢定義」(weak sense)即使用另一語詞來表達原概念的必要特徵(參見「必要條件」中懲罰的分析)。另一方面概念也有「強勢意義」(strong sense)定義即描述概念的邏輯充分必要條件。然而這種嚴格的定義僅存在于人為的符號系統如幾何和邏輯中。由于教育之概念對象是日常語言其分析活動較多從概念的邏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或充分必要條件著手。不過這種概念分析活動也并不容易找著概念的一個或一組確切的邏輯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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