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法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教育方法是實踐教育理想達成教育目的的手段。適切的教育方法能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而言教育方法應該包含教學與訓導兩方面。 我國〔禮記·學記篇〕所述教學與人格陶冶的方法相當完備。西方的教育往往把教育方法當作教學方法與訓導分立。教學方法與哲學上的心靈論和認識論的關系最為密切而訓導方法則以人性論與道德哲學為根據。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39 B.C.)倡導產婆術以辯證、反詰和試驗法獲致真理此乃今日啟發教學法的先驅。至于柏拉圖(Plato 420~348 B.C.)的理性思考與實地參觀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三段論證、演繹法更是西方思想方法的先進探究真理的利器。羅馬時代的西塞祿(M.T. Cicero 106~43 B.C.)強調記憶術用以培養具有完人品格的演說家訓導方面則不主張嚴厲但必要時可用體罰。另外坤體良(Quintilian A.D. 35~95)主張教師應了解兒童心理顧及個別差異注重學習的動機以身教和道德訓誡取代體罰。 中世紀哲學家圣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認為教學中應恩威并施節奏宜緩急適宜而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自治是達到有效教學的最好方法。至文藝復興時期盛行人文主義教學上采記憶法伊拉斯慕士(D. Erasmus 1466~1536)認為管教應避免嚴厲不應強制只應輔導如果師生關系和諧可以減少許多棘手的訓導問題。 十八世紀自然主義者盧梭(J.J. Rousseau 1712~1778)主張依兒童個性因材施教教育方法注重輔導啟發反對注入強調感官訓練、身體健康、游戲學習及自發活動;訓導上采自然懲罰法。十九世紀的裴斯泰洛齊(J.H. Pestalozzi 1746~1827)興辦了四所實驗學校他依照兒童心理發展順序采用「直觀法」、教材簡化的「歸納法」、思考和愛的「德育法」、技能訓練的「技術教育法」、各科獨有的「特別法」等教學方法收到很好的效果;訓導方面主張愛的教育不用體罰完全是溫和的訓導方式。福祿貝爾(F. Froebel 1782~1852)設計了游戲教學、恩物教學、直觀教學等三種為后世幼兒園普遍采用的方法。赫爾巴特(J.F. Herbart 1776~1841)發明了四段教學法:明了、聯合、系統、方法根據已有的觀念內化新的觀念。斯賓塞(H. Spencer 1820~1903)重視自我教育主張少說教多引導;在智育上采實物教學法德育上采以身作則的自我控制法體育則注重飲食營養適當持久的運動與游戲。二十世紀杜威(J. Dewey 1859~1952)主張從做中學由經驗中學習強調發展個性、陶冶群性的全人教育。 綜上所述教育方法的發展趨勢有以下數端。(1)強調學生主動自學打破單向被動的講述教學; (2)注重個別差異的因材施教取代集體適用的統一標準; (3)強調配合兒童心智發展由具體而抽象循循善誘。教學方法的理論基礎逐漸以心理學理論取代哲學的認識論; (4)訓導方法上逐漸由威權的管理取向走向人性化的輔導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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