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論法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三段論法」在西方傳統邏輯中亦名「三段論式」、「直言三段論」或「三段論」。嚴復在其〔穆勒名學〕一書中譯為「聯珠」。是以包含一個共同名詞的兩個性質判斷(即直言判斷)為前提推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為結論的演繹推理。 三段論法是由三個判斷組成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三個部分每一部分都是直言判斷。大前提是有大詞的判斷;小前提是有小詞的判斷。例如:「凡是人都會死孔子是人所以孔子會死。」任何一個三段論法都有三個概念和三個判斷。在結論中不出現而在兩個前提中出現的共同概念如例中的「人」稱為中詞;在結論中作為主詞的如例中的「孔子」稱為小詞;在結論中作為謂詞的如例中的「會死」稱為大詞。兩個前提中含有大詞的稱為大前提如例中的「凡是人都會死」;含有小詞的稱為小前提如例中的「孔子是人」。要知道小前提只要看兩個前提中含有結論中主詞的就是那么另一個就是大前提了。 一個三段論法都是通過中詞在大、小前提中的中介作用而把大詞與小詞聯系起來從而推出結論。三段論法必須遵循下列規則: 1.名詞只能有三個即大詞、中詞和小詞。2.在結論中周延的名詞在前提中也必須周延。3.結論中不可以有中詞。4.中詞至少要周延一次。5.兩前提皆為否定沒有結論。6.兩前提皆為肯定結論肯定。7.結論必隨較弱的前提。8.兩前提皆為特稱沒有結論。在三段論法中結論所涉及的知識范圍不會超出前提因此只要一個三段論法形式正確即符合邏輯規則。如果前提真又符合以上八個規則結論必定為其。違反了任一規則結論也可能為真但此真并非由演繹推論而來在邏輯上不算正確因此無效。就傳統邏輯而言由真的前提即可必然推出真的結論所以三段論法是一種必然性的推理形式。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把這種三段論法視為論證的極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