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國際組織「聯合會」(U.N.)在聯合國大會(The U.N. General Assembly)下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所成立的附屬機構當時命名為「聯合國國際兒童急難救助基金會」(The U.N. Inte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由于「兒童急難救助基金會」長期且普遍性的關注照顧開發中國家數以百萬計兒童的營養不良、疾病、失學等問題促使聯合國大會于一九五三年將其「國際」(International)及「急難」(Emergency)兩字自名稱中摘除以利該基金會擴展業務與功能。 基金會在聯合中學是一個半獨立的附屬機構必須向「社會暨經濟理事會」與聯合國大會負責。基金執行委員會是由「社會暨經濟理事會」中選出四十一位代表設定基金會的策略并且每年度均集會一次審查基金的運用計劃。基金會財源三分之二由各會員國捐贈三分之一由出售卡片及募款活動補充。基金會補助支援的國家分三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由聯合國設定的是必須給予特殊支援的國家如:低度開發國家、在某種特殊狀況下須得暫時性補助的國家、兒童人數低于五十萬的小國家。 第二種類型為中度開發國家基金會中此種一般性補助國家占三分之二。 第三種為補助有特別需要的進步中國家例如缺乏專業人員等另外也延續早期基金會的急難救助角色提供食物、衣服、毯子、醫藥、接種疫苗甚至運輸工具等給受到長期沖擊下的兒童使其能重生與復原。 由于基金會的功能運作良好不僅在一九六五年因為促進并提升國際間的手足合作情誼而得「諾貝爾和平獎」聯合國又特別指派該基金會為一九七九年國際兒童年的領導機構負責該年度的一切活動的籌畫與協調工作并促進國際間的合作。 基金會的出版品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年度報告書〕、〔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實況年報〕、〔世界兒童現狀年度報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消息季刊〕等。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全世界的兒童福祉具有前瞻性及務實性的領導作用是全人類保護人類珍貴資產-兒童的重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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