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一個人有受教育權」這句話包含兩個意義:一說是:「個人可以自由地隨自己的意愿去接受教育別人不應該去干涉他的這項自由。」另一說是:「個人不僅有接受教育的自由而且別人有義務提供給他所需要接受的教育。」由此可知「受教育權」可能是一種消極的自由權可稱之為「消極的受教育權」但也可能是一種積極的受益權可稱之為「積極的受教育權」。 精確的說在義務教育制度下如果所說的個人已超過受義務教育的年齡他的受教育權就只是一種消極的自由權也就是說別人并無義務提供他所想要受的教育。但如果個人是兒童那么他的受教育權便不僅是一項自由權更是一項受益權。 一般人都承認超過義務教育年齡的人有消極的受教育權因為教育是正當且有益個人及國家社會的活動。但兒童有積極的受教育權卻是近代的事在義務教育實施之前政府或國家都沒想到有義務讓兒童去受教育。雖然我國很早就有司徒之官施行五教不過那時只是國家政策認為國家必須教育人民卻沒想到受教育是人民的權利。不過那時受教育的不只是兒童而是包括至少壯年人在內倒自有其積極性。 承認兒童有積極的受教育權基于兩個理由:第一在復雜的社會中假如兒童沒有接受教育他們的福祉或利益將受到相當的損失;因為現代社會中一個理想的個人應該是一個能獨立自主、有自律能力、且能與別人互助合作的人而教育正是能使人成為理想人的必要條件故而教育的重要性非比尋常所以兒童應有權接受教育國家、社會、家長乃至一般成人都有義務提供教育機會讓兒童接受。第二假如兒童不接受教育社會整體的利益直接或間接的會受到損害因為沒有受過教育的人與別人合作的能力較低可能不尊重社會的其他成員間接的損及社會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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