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力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社會權力是指社會關系中的成員所具有的促進或改變其他成員行為的能力或潛在能力。不論此種能力是否實際表現出來其存在的事實本身即足以克服其他成員的抗拒因而表現某種特定的行為。例如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的駕駛人因預期或發現遠方交通警察的存在而自動改變其行車速度。學校里頑皮胡鬧不知向學的學生因有感于教師的循循善誘與苦口婆心而幡然悔悟奮發努力等。在上述二例中交通警察與教師均具有或表現某種能力亦即具有某種社會權力。 社會權力的探討涉及許多的問題其中較重要且較受重視的有以下數項:第一權力的基礎即社會成員權力的來源通常涉及其所擁有的資源此種資源對其他成員是否能達成個人的目標具有相當的影響;第二權力的運用方式指權力擁有者如何運用其資源影響其他成員;第三權力的強度指其他成員抗拒權力擁有者的意圖時可能付出的代價;第四權力的范圍指權力擁有者可能改變其他成員的內容之大小如僅改變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行為等;第五權力的代價指權力擁有者行使其權力時可能付出的代價包括其資源的損失等。 由于社會權力的探討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學者們探討不同問題所得的結果固然不同甚至探討相同問題時亦因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如韋伯(M. Weber)依權力的來源將社會權力畫分為熟知的傳統權威 (traditional authority)、法定權威(legal authority)與神圣化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而傅蘭奇(J.R.P. French)與瑞文(B. Raven)則將其畫分為獎賞權(reward power)、強制權(coercive power)、法職權(legitimate power)、參照權(referent power)與專家權(expert power)(雖然權威與權力適用的情境不完全相同但若就正式組織而言則二者并無不同)。此外場地論(field theory)特別強調權力是促進其他成員改變生活空間的能力交易論(exchange theory)則以為是交易中的一方其酬賞高度依賴另一方時所引起的不平衡關系。二者探討的問題不同對權力的定義自然有不同的見解。 社會科學中所使用的社會權力一詞事實上包含許多相近的概念如權威(authority)、影響力(influence)、勢力(force)及操縱(manipulation)等。其中除勢力與操縱的意義較為特殊故常被排除于權力一詞的范圍之外其余權威與影響力的概念常與權力交替使用。詳細的畫分固然有其價值交替使用或相互界定仍為一般人所接受。如視權威為合法的權力視權力為對他人的影響力而影響力則為改變他人的一切力量等─三者均為人際關系中的一種形式亦即改變他人行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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