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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因基本信息介紹
簡體: | 造因 |
繁體: | 造因 |
拼音: | zao yin |
讀音: | zào yīn |
英語: | Causation, Causality |
近義詞: | |
反義詞: | |
單字解釋: | 造 因 |
造句: | 造因造句 |
組詞,組成語: | 造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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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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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因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造因的本義是一物或一事引起另一物或一事的出現或發生或是變化即通常所謂之「原因」;由于「因」常常是「果」的前一個因素從有因必有果或有果必有因的觀念說此字的英文字又或譯為因果或因果關系。造因原有兩個解釋:一為「生」一為「變」哲學中一派主張「無不能生有」故而生之說已不受重視;而專就「變化」的「因」來探討。 由因而生果的關系是人類對各現象發生的連續性及齊一性做的解釋既然結果隨原因之后出現因此因果之間存在著時間的連續性即因必然在前。如是由果而推因承認因的普遍性。此外就因而推果也先假設因的齊一性即由一個因后出現的果若同樣的因再次出現同樣的果也將再次出現。休姆(D. Hume 1711~1776)和彌爾(J.S. Mill 1806~1873)都持因的統一性觀點。但在此前哲學家皆持因的普遍性觀點認為因的普遍性是不證自明的。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曾用「四因說」解釋事物的生成和變化和基督教教義相同肯定神為世界的造因。這種觀點視造因為一種力量猶如陽光為萬物生長的力量一般。從這方面說因果之間便有必然的聯結關系如是在因果關系和因果的必然性間又出現了不同的觀點。 自然科學發達后因果關系視為建立科學理論的重要支柱牛頓物理學中的力概念充分反映了亞里斯多德動力因的看法因果關系也成為經驗歸納的基石欠缺因果關系將不易歸納但如此說也將受到懷疑。近年懷疑因果關系說者頗多關鍵在于對「因」的陳述有「周延」或不周延之別從而顯示出因是否有普遍性或陳述達到「充分說明」的程度。以「條件陳述」為因的說明必然使果有歧異之處因為有條件的因不能成為普遍的因而其「特點」的因必然會造成各有特點的果所以普遍性的陳述在陳述方面即須慎重。至于因的統一性也有許多值得爭議之處印證事實一因可能造成多果若干不同的因也可能造成同樣的果差別還在于實際事例的獨特因素上。故在因果陳述上必須顧及陳述的客觀性、普遍性和周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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