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權利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教師權利是指憲法所保障、相關法律命令對教師所賦予的利益以及教師專業(yè)團體所涵蘊的利益。 就法律所賦予之權利而言教師享有一般民眾所應享之權利如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信仰宗教、集會結社之自由生存權、工作權等唯上述自由或權利僅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始受憲法保障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將受到法律的限制。 就法令而言教師所享有的權利分布于民法、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民法上所規(guī)定之人格權、姓名權等;刑法上所規(guī)定之刑事責任的界定、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難的行使等;在行政法規(guī)上一般國民得享之權利教師亦享有之。其次也包含各項人事法合所規(guī)定之聘用、俸給、服務、遷調、進修、福利互助、差假、保險、撫恤、退休等權利。 就專業(yè)上的權利而論目前法令并無明確規(guī)定教師基于專業(yè)的需要根據其專業(yè)上的認知在不悖離國家政策及教育原理之原則下有決定教材內容、教學方法、教學進度、教學評量等之自主權并有自由從事學術研究及組織或參加教師專業(yè)團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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