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發明專利系為保障某創新制品、制程與制法所設的專利。通常由發明人運用自然法則或規律創造更新的技術方案用以解決或改善既有情況。雖然發明專利強調技術的獨創性與新穎性但更重要的是發明專利所保障者必須是有具體、實用、可操作的制品、制程和方法。盡管有些專利技術事后被證明不一定能適用于工業生產但只要該項技術具備創新性與實用性而非單純的研究構想仍符合專利申請與審查的條件。 各國專利法的規范雖有不同但一般可將發明專利依保護對象分為:產品與方法兩大類。其中產品部份是指與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有關的技術方案該方案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機器、設備、儀器、用具也可以是一項零件或是部份物件甚至是化學物質的組合物或新的化合物;方法部分則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的制作程序與操作方法同樣可以是一套完整的過程或其中一個步驟。 雖然發明專利涵蓋產品與方法的創新是推動科技進步的重要力量但并非所有發明創造均為專利法保障的對象。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下列各項不予發明專利包括: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由此可知發明專利的目的雖在保護發明人的智慧資產但仍應以促進社會進步、維護公平正義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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