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公所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學務公所為清末興學校、廢科舉后所設立之省教育行政部門。在科舉未廢前省教育行政原由學政掌理;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月廢科舉各省學政遂改司考校學堂事務。同年八月上諭各省學校改隸學務大臣不再屬禮部。三十一年學部成立各地學務日形繁重學政已不能肆應;于是乃有裁撤學政「設立提學使司提學使以統轄全省地方學務」之議;其機關稱為學務公所。依據〔奏定各省學務官制辦事權限并勸學所章程〕于每省設一學務公所置提學使一員;提學使之下分設總務、普通、專門、實業、會計、圖書六課并另設議長一人議紳四人。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因憲政偏查館之建議學部又通咨各省將學務公所之六課改稱為科;此制一直施行至清廷覆亡為止。 民國成立提學使司被撤學務公所之名亦由都督府之教育科而省公署之教育司演變至省政府教育廳在中國教育史上具有承先啟后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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