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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學基本信息介紹
簡體: | 性格學 |
繁體: | 性格學 |
拼音: | xing ge xue |
讀音: | xìng gé xué |
英語: | Charakterologie, Characterology |
近義詞: | |
反義詞: | |
單字解釋: | 性 格 學 |
造句: | 暫無此詞造句 |
組詞,組成語: | 性 格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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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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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學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性格學主要指基于心理學對于人的特徵或性格(character)從事科學的研究。性格學包括廣狹二義廣義來說指研究人類如何發展、分化(specialize)、補充(compensate)與回應(respond to)其自然傾向(natural dispositions)的學科為人格心理學(personality psychology)的傳統名詞;狹義來看主要指發源于德語系國家的一派學說而其學說要旨與英、美等地之人格研究(personality research)有許多類似之處不過由于研究方法有別于心理學而被視為一門「偽科學」(pseudo-science)。一般說來主張性格學者多半相信在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會發展出獨特的行為方式與性格特徵雖然其表現方式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有變動但其結構仍維持不變。與主張情境論(situationism)不同的是情境論認為人類的行為決定于情境的因素不同的人之行為間所以一致是由于情境的類似;而性格學則主張行為決定于個人內部的力量所以在不同情境間相同性格的個人行為相當一致。 性格學所提出的問題多半與人類本性有關包括人類本性的基本特徵及人類本性如何藉著文明的累積與影響而改進和改變。在人類的性格特徵中除了所有正常人都會具有的原始(primary)特徵外還有一些因環境條件所產生之次級(secondary)、衍生的(derivative)特徵。這些次級特徵與原始特徵間有密切關系但次級持徵或多或少較原始特徵有更復雜的表達方式。基本上人類最原始之特徵的形成屬于生物學問題因其有助于人類的生存及環境的適應所以保留了下來并附屬于遺傳的法則(the laws of heredity)成為人類所具有的遺傳性傾向(inherited dispositions)。這些遺傳性傾向可以約略分為幾類性質(qualities)如自我肯定(self-assertion)、性別表現(sex displays)、社會或群居的本能(social or gregarious instincts)、情感的認同(emotional sympathies)、身體的能量(muscular energizing)、創造或發明的機智(creative or inventive resourcefulness)等。 從廣義的人格心理學來看人格心理學的發展雖為二十世紀初之事但西方對于性格的研究可溯源至恩培道格斯(Empedocles 490~430 B.C.)與希波克拉底斯(Hippocrates 460~377 B.C.)等人對于人性的區分而狄奧法都(Theophrastus 370~286 B.C.)對于性格所作的研究亦流傳至今。此后有些學者嘗試將人類性格的差異追溯至神經或精神(nervous)的傾向而名之為「氣質」(temperament)。如古希臘聞名的醫學家葛倫(C. Galen 130~220)曾依據人的體型將人的氣質分為多血質(sanguine)、膽汁質(choleric)、憂郁質(melancholic)、黏液質(phlegmatic)等類。多血質的人有熱情、活潑、有同情心、思想靈活、喜愛交際等特質但也易出現變化無常、浮燥、缺乏一貫性等缺點;膽汁質的人剛強、勇敢、坦率但也暴燥、任性及感情用事。憂郁質的人有思想敏銳、細心、想像力豐富、情緒深刻等特質但也易形成多疑、孤僻、憂悶、怯懦等缺點。黏液質的人具有自制、鎮靜、踏實等特質但也易形成冷淡、遲緩、固執、淡漠等缺點。不過此種對于性格類型的粗略畫分最多僅能視為將解剖學的(anatomical)畫分方式應用于心理學領域。后來此種對于性格類型的四分法成為許多學者對人格類型的區分基礎。如赫爾巴特(J.Fr. Herbart 1776~1841)、馮特(W. Wundt 1832~1900)、耶賓浩斯(H. Ebbinghaus 1850~1909)、墨以曼(E. Meumann 1862~1915)等人都曾將前述四類型予以詳述或擴充為更多的類型。除了對性格或氣質的分法外也有部分心理學者如詹姆斯(W. James 1842~1910)、阿德勒(A. Adler 1870~1937)、容格(C.G. Jung 1875~1961)等人以二分法(如柔性與剛性、內向與外向、優越與自卑)為基礎;另有柏爾曼(L. Berman)等人依人體的生理作用(內分泌、血型等)就人格類型區分。至于德國教育學者斯普朗格(E. Spranger 1882~1963)受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影響提出六類人格類型:(1)理論型(theoretical type):以追求真理為主。(2)經濟型(economic type):以追求利益為主。(3)審美型(aesthetic type):以追求美感為主。(4)社會型(social type):以追求愛為主。(5)宗教型(religious type):以追求神圣為主。(6)政治型(political type):以追求權力為主。此種分法不同于前述以生理學或心理學分類的觀點斯普朗格由哲學及文化的概念出發做分類認為每個人的性格中應該都包括上述的六型只是其中任何一型可能特別發達而明顯或者極度缺乏而至于無。各型的發達與否基本上與否基本上與先天的遺傳、年齡、教育及環境有關。 廣義人格心理學的形成也與哲學或狹義的性格學有密切關聯。因為在性格學中除了探討性格類型外性格發生的條件也是重要研究問題之一。人類性格究竟是先天遺傳的還是后天形成的在哲學史上始終是爭論不休的問題。康德(Imm. Kant 1724~1804)首先引入「經驗的性格」(empirical character)的概念以表示「此時此刻的人」(man now at this moment)及其所具有的「如是性」(thusness)。在康德的看法中經驗的性格與年齡、教育及社會環境、氣候、營養等有關至于「基本的性格」(fundamental character)則幾乎不受前述因素的影響。彌爾(J.S. Mill 1806~1873)認為人的性格及性格形成(formation of character)的環境兩者雖都是高度復雜的因素但只要徹底了解人的本性及加諸其上的刺激(inducements)就能如同預測自然事件一樣地預測人的行為。彌爾因此提倡一種新的學科「品格學」(ethology)為以科學方法來研究人的性格形成過程的學科。貝利(S. Bailey)在其一八五八年著作〔論人類心靈哲學之信函〕(Letters on the Philosophy of the Human Mind)中也主張應發展出一種有別于心理學的關于個人性格的學科。德國學者巴恩森(J. Bahnsen)在一八六七年〔論性格學〕(Beitraege zur Charakterologie)中主張性格學的重要巴恩森的觀點也導致了后續類型學(typology)或性格學理論的發展。如克拉格斯(L. Klages 1872~1956)即以性格學作為其筆跡學(graphology)研究的基礎藉著對于書寫(handwriting)的研究來診斷人類性格。不過在德國性格學中大部分學者認為其研究有別于心理學如克拉格斯對于心理學甚且采敵視態度。另有許多學者雖敏銳地觀察到以當時的心理學發展不足以應付人格科學(science of personality)中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問題但卻使他們陷入了為性格學另造新詞的局面如梅西耶(C. Mercier)認為此學科應稱之為「實踐學」(praxiology)而司默茲(J.C. Smuts)則建議為「人格學」(personology)后者后來也為莫瑞(H.A. Murray 1893~1988)所采用。在當時的學者中唯有馮特反而倡議將性格學視為一種實用的心理學(pratical psychology)馮特認為性格學應該藉一般理論心理學(theoretical psychology)的原理之助針對個人性格的基本形式從事探究。大體上狹義的性格學仍被后人視為一門「偽科學」有些學者甚至認為它促成了納粹主義(Nazism)意識型態的興起。 真正運用科學方法使性格學蛻變為個人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及人格心理學者為史騰(W. Stern 1871~1938)。史騰系統地呈現了此新興學科的方法論基礎確立了個人心理學的對象為個體心理生命的所有層面。史騰之外阿德勒于正式與佛洛依德(S. Freud 1856~1939)決裂后也使用了「個人心理學」一詞阿德勒并認為每個個體均代表下列兩者:人格的統一及此種統一性的個別化表現(individual fashioning)。透過后續學者如阿爾波特(G.W. Allport 1897~1967)與莫瑞等人的貢獻人格心理學終于具有學術地位。然而此結果也使得原屬個人心理學中不同的研究取向及臨床與評估活動產生了不同的名詞如個案研究(case-study)、人格學、生活史取向(life-history approach)等。術語的分歧使得人格心理學逐漸失去了特定的研究領域。時至今日不僅狹義的性格學早已被視為缺乏科學依據的常識之學而作為廣義性格學的人格心理學原有的研究單一「全人」(whole persons)的目標也逐漸被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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