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類法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四部分類法是中國圖書分類法中最常用的一種一般簡稱之為四分法。四分法最早出現在曹魏時代〔隋書經籍志〕的序文中說:「魏秘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秘書監荀勖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為四部總括群書。」這兩部書目都已失傳但據〔隋書經籍志〕序文記載它們是分作甲、乙、丙、丁四部甲部載六藝及小學;乙部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丙部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丁部載詩賦、圖贊、汲冢書。可見當時的四分法并不嚴謹所以只能用甲、乙、丙、丁稱之而不能確實為各部命名;而且內容雜錯若勉強以后代的四分法觀念來看它們的順序大致上是經、子、史、集。這是四分法的第一步發展。 到了東晉時李充編〔晉元帝四部書目〕這部書目也失傳了但是梁朝阮孝緒的〔七錄〕序中說這部書目是「因荀勖舊簿四部之法而換其乙丙之書。」也就是說這部書目的順序已和后世經、史、子、集的順序相同。自此之后到隋代之間四分法的書目大量出現其分類方法大抵和李充相似。〔隋書經籍志〕序文即說:「自爾因循無所變革。」這是四分法的第二步發展。 此一時期的四分法并未曾有部下再分類的記載。真正對后世四分法的類目產生重大影響的卻是梁朝阮孝緒所編的七分法書目〔七錄〕。該目若和〔漢書藝文志〕相較經典錄約等于六藝略子兵錄約等于諸子略加上兵書略術技錄約等于術數略文集錄約等于詩賦略;另外加上記傳錄、佛法錄、仙道錄是新設立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記傳錄下分設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傅、鬼神、土地、譜狀、簿錄12類;文集錄下分楚辭、別集、總集、雜文4類。后來的〔隋書經籍志〕即完全承襲〔七錄〕的類目而合并子兵錄、術技錄為子部經典錄改稱經部、記傳錄改稱史部、文集錄改稱集部佛法錄、仙道錄改為附錄遂形成了一部完整的四分法書目。這是四分法的第三步發展四部分類法也至此正式成立。 自此之后以經、史、子、集為名的四分法遂一直沿用至今除佛法、仙道后世并入子部以及各朝代的類目略有增減之外四分法穩定的成為中國目錄學史上的主流。不但史志書目、官修書目多以四分法為準私家書目也多據四分法編成。它具有簡單明了的優點但是子部中囊括了諸子、術數、宗教三方面的書籍頗顯龐雜而歷代卻因襲而不改算是四分法中一項重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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