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性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主觀性又譯為主體性就字面而言與主體(subject)、主體的或主觀的(subjective)及主體主義(subjectivism)密切相關;實際應用時大抵指采取或維護主觀的、主體的觀點或方法的任何思想皆具有主觀(體)性的特質。 主體一詞源于拉丁文sub及jacere意「丟在下面」或「置于下面作基礎」與實體(substance substratum)意義相近;是指作為基礎的、負載的實在存有物。由此可知被負載的事物是負載者的存有限定必須藉由負載者而成立。主體最初的涵意見于亞里斯多德所重視的邏輯中即邏輯主體也稱為主詞或主語;與其對立的是述詞或謂語(predicate)。此時主體即為存于世間的實體因此在一般的陳述中都是將存有物作主詞而將某一限定作述詞。此外依拉丁文原意所謂負載之說在哲學上即是指自我系其行動的主體也就是自我清楚意識到行動以及某些情況屬于自我并在自我身上。另外主體與客體相對指自我的意識與另一事物(對象)相對立;此時的主體可指心理主體或是由肉體和靈魂所構成的人之整體。 由主體的意義出現后在哲學討論中不基于客體或客觀事實而以主體或主觀的感受為依據稱為主體的或主觀的。因此主體主義認為認識主體的情況或傾向是決定知識有效性的原則此種觀點與客體主義相反。 在知識論的探討中認識主體與被認識的客體可說是討論的重點。從主體而言知識的標準可能是以個別的人為準;也可能是以文化背景或種族等心理型態作為標準;也有人認為應以人類共同天性或思想的某些形式為準。其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所主張的主觀(體)性不同。理性的主體論認為對象是被主體所決定;若沒有一能認知的主體則根本沒有可被認知的對象。因為知識之為知識必然就是思維主體的一些操作或一項活動此種知識出自主體的特性(即主體性)并不妨礙知識之成為客觀。反過來說知識之主體性使知識的客觀性(對象性)成為可能且有意義。在康德的知識論中主體性一辭特別指思想之主體亦即指「先驗的」(transcendental)理性的權威。因此康德的主體論與經驗主義者所倡以為知識皆由主觀的印象與觀念構成的學說迥然不同。 有些學者認為主體主義多少意味著以變化無常的感受與傾向為標準因此不算在純屬存有知識論的范疇談主體性但在價值問題探究方面卻主張個別的感受標準此種說法認為道德價值的終極標準是道德的特殊感受美的終極標準是個人的品味(taste);此派學說稱為價值主觀主義(value subjectiv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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