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動作技能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從嬰幼兒期到成人期人類終其一生的動作能力發展皆不外乎包含移動的(locomotive)、操作的(manipulative)、和穩定的(stable)動作能力之發展。若從發展的階段來看胎嬰期(出生前五個月到一歲)屬反射行為期(reflexive behavior)嬰兒期(零歲到二歲)屬初步動作能力期(rudimentary movement abilities)兒童早期(二歲到七歲)屬基本動作能力期(fundamental movement abilities)兒童中期(七成到十歲)屬一般動作能力期(general movement abilities)兒童晚期(十一歲到十三歲)屬特定動作能力期(specific movement abilities)青少年和成人期(十四歲以上)屬特定化動作能力期(specialized movement abilities)。 從移動的能力來看基本動作技能包含二類活動一類是單項的活動包括步行、跑步、原地跳、跨跳和飛跳;另一類是結合的活動包括疾馳、滑行、輕跳和攀登。 從操作的能力來看基本動作技能包合二類活動:一類是推進的活動包括投擲、踢、撐頂、撞擊、截擊、彈跳和滾動;另一類是吸收的活動包括捕捉和阻擋。 從穩定的能力來看基本動作技能包括二類活動:一類是軸心的活動包括彎身、伸展、扭轉、翻轉和旋轉;另一類是靜態與動態的姿勢包括直立的平衡、倒立的平衡、翻滾、起跑、停步、閃避和浮動。 多年以來吾人認為兒童的動作技能發展會隨著成熟的過程而發展完成事實上卻不盡然。成熟的因素固然扮演重要的角色適時地幫助兒童發展基本動作技能使其具備熟練的經驗亦是發展動作能力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動作技能照理應在兒童早期即發展完成但由于諸多因素造成兒童的動作能力發展有落后的現象導致即使到了青少年期的體育活動仍舊要做基本動作技能的補救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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