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曼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托爾曼(1886~1959)出生在美國麻州的牛頓(Newton Massachusetts)。于一九一一年在當地的麻省理工學院(MIT)獲得電機化學學士學位并分別于一九一二年、一九一五年取得哈佛大學的心理學碩士、哲學博士學位。旋于一九一五至一九一八年間執教于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時值一次大戰方熾之際他卻堅持反戰思想而被以「教學不力」為名解聘。離開西北大學之后即至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任教直到退休。但在加大任職期間復因拒簽忠誠誓詞而遭解聘他便帶頭抗拒那種被視為侵犯學術自由的誓詞最后教授群贏得勝利托爾曼也因而得以復職。 托爾曼終其一生愛唱反調除了反戰外在行為主義成為心理學極度流行的學派時也與之對抗。 托爾曼的學習理論可視為完形理論與行為主義的綜合體。因他在哈佛大學當研究生時曾赴德國與柯夫卡(K. Koffka)有段短時間的共同工作機會故完形理論對其學說的影響頗深。他認為心理學須成為一門完全客觀的學問反對將行為分成細小單位研究的方式。他相信研究整體行為(Molar Behavior)即指大的、完整的、有意義的行為才有可能客觀。是以何根漢(B.R. Hergenhahn)認為與其說托爾曼是一位講究方法論的行為學家不如說他是形而上學的認知論者即是說他研究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發現認知的過程。 有關整體行為之主要特色乃指行為是有目的的這或許是他將主要著作命名為〔動物與人的目的行為〕(Purposive Behavior in Animals and Men 1932)的原因。托爾曼從不主張為了研究目的而把行為分為較小的單位所以整體行為構成一個完形此完形大于個別片斷的支節的集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