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號浚川;原籍山西潞州(今山西長治)其父時遷居河南儀封。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舉進士;歷任兵科給事中、毫州判、高淳知縣、御史、松江府同知、侍郎等職并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召為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加太子太保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罷官又三年而卒享年七十一歲。 明高拱(1512~1578)所撰前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狀中稱其治學態度是:「不事浮藻旁搜遠攬上下古今唯求自得無所值泥。灼見其是雖古人所非者不拘;灼見其非雖古人所是者不執。立言垂訓根極理要多發前賢未發焉。」稱其政治態度是「茍有益于國事雖負天下之謗不恤不然即可致譽者不為也」。 廷相直言敢諫勇于任事他反對宦官、權臣專橫跋層賄賂公行主張改革弊政;由于得罪了劉瑾等人于正德三年(1508)和正德八年先后被貶職去宮嘉靖十八年(1539)又上書彈概劾嚴嵩、張瓚等置自己的進退毀譽于度外。 廷相在正德八年、十二年、十六年三度擔任學政極力主張要轉變學術風氣提倡不專文藻講求實用對漢代以來的學術尤其是宋儒的學說提出批評。 王廷相的著述極豐除了早年所著的〔溝斷集〕、〔臺史集〕外尚有正德八年至十年在贛榆所著〔近海集〕;正德十二年在松江著的〔吳中集〕;正德十二年至十五年在四川著的〔華陽集〕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元年(1522)在山東著的﹝泉上稿〕;嘉靖二年在湖廣著有〔鄂城稿〕;嘉靖三年著〔家居集〕;嘉靖六年在四川著的〔慎言〕;嘉靖七年在南京著的〔小司馬稿〕、〔金陵稿〕、〔內臺集〕等以及嘉靖十七年著〔雅述〕、〔答薛君采論性書〕、〔橫渠理氣辨〕、〔答六問〕等。 以上著作均由后人編輯到〔王氏家藏集〕六十卷中〔明史.藝文志〕中錄為五十四巷奏議十卷。 王廷相對程朱及陸王之學均提出批評。認為朱陸之學皆脫離實際。他認為將「理」作為事物的法則是不妥的因為理隨著氣的變化而變化不是永恒不變的故只有相對的真理性;他主張「氣」才是世界的本源理當從屬于氣而建立其氣本論。 廷相吸收了告子「生之謂性」的觀點進一步將「生」和「性」兩個概念加以區別;他認為生是指人的形體性是指由于形體作用而產生的各種本能。人性是由人體所派生的所以道德教化應當符合人性的要求。此一論點頗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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