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字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常用字是在普通讀物如報紙、非專業領域的雜志期刊或通俗小說書籍之類中常見的「字」通常以每個字出現的「次數」決定「頻律」;分「最常用字」、「次常用字」和「罕見字」等。這種分類常為編制中小學課本和成人教育課本選擇用字的參考。 民國時期在1931年左右為推行民眾教育曾就當時的報章雜志和若干小說中統計出最常出現的字三千一百五十六個經民國的教育部發布稱「國語常用字」。在臺灣省有劉英茂等編定「常用中文辭典」四萬字。周何等編〔國語常用辭典〕內含「常用字」四千余字及「次常用字」六千余字。公立編譯館也有常用字資料。 常用字的選擇只能從某些刊物取樣取其中出現次數最多者界定為「常用」。最常用者可做為識字的「基本字」意為識得這些字時可以應付日常閱讀或書寫簡單文件的需要。 絕大多數常用字必然存在于語言中。只是語言中的字「依聲」定意文字是將聲音變成符號。把符號印證聲音要經過視覺作用辨認文字筆畫和形狀再靠記憶作用確定某字與某音相通;而中文字有許多「音同而字異」的字須有辨別力才不會誤認。待到書寫時不但須依照筆畫順序更要求端正整齊在認識能力之外更要求書寫技巧以免有「魚魯亥豕」之誤。 編制中小學課本或教學前兒童識字的法則除以常用字為范例外更要依照兒童發展的心理歷程和動作能力。前者在于選擇所認識的字第一須在兒童的經驗范圍之內兒童熟悉且常用這類字在語言中;第二須字形明顯且筆畫較少、字的結構簡單易于辨識;第三須能引起兒童的興趣使兒童有學習的動機即愿意認識這個字。后者須符合兒童動作發展階段即手指的協調活動成熟能自由運筆再開始寫字。如此要將適合兒童學習的常用字聯貫成有意義的句或短文便須慎重而周密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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