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授法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講授法是教育方法論之一研究教學的科學與藝術。其內(nèi)容包含:教學目的與目標的決定、教學的原則、教學內(nèi)容的選擇安排與組織、教學方法與技巧、教學活動的設計、教學效果的調(diào)查與反省、學生成就的評定等。 西方哲學家如柏拉圖(Plato)也曾論及教學但真正重視講授法者仍以康門紐斯(J.A. Comenius 1592~1670)為先驅(qū)。康氏重視自然的方法著重由內(nèi)而外的發(fā)展與學習。在〔大教授學〕(The Great Didactic)一書中強調(diào)使用視覺幫助及借感覺來學習重直觀經(jīng)驗。并提出科學教授法原則強調(diào)知識的實用性及順乎自然循序漸進的教學。其后盧梭提出重視兒童天性的看法促使教師教學時了解并尊重學生本性。十九世紀影響歐美教學活動至鉅的德國教育學者赫爾巴特(J.F. Herbart)于其一八三五年的〔教育學綱要〕中提出以教學理論為主的教育學理論體系。赫爾巴特的教學觀念著重于將完整的知識以有系統(tǒng)且正確的方法授予學生使學生形成概念并養(yǎng)成良好行為。因此他提出的教學方法傾向教學技巧而這些技巧的實用性則建立于心理學理論。赫爾巴特提出了四段教學法。隨后由席勒及萊因等人加以修改成五段教學法。在此之前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 1746~1827)也曾主張三段教學法:直觀、思慮、應用。 就神學中講授法指神學知識傳授的一種重要方法強調(diào)以口頭演講方式教導學生與(教義)問答教學法(Catechism)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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