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選修」一般指在校學生得按自己志趣、能力、專長或需要而作選擇性修習的科目或學科而言。學校開設選修科目旨在因應學生個別需求施以適當教育俾達成因材施教之理想。 我國自興辦新式學校以來各級各類學校(小學除外)即相繼設置選修科目供學生選讀。就大學校院而言最早源自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之[奏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將大學科目分為公共科、分類科、加習科等三種;其中第二種即分組選修第三種屬學生可自由選習之課程。中等學校之選修科目則始自1922年(1922);是年「六三三四」新學制建立中等學校分初中、高中二個階段且分別設置選修科目供學生選習。至于其他類別之學校如職業(yè)學校、空中學校等亦皆有選修科目之設置。多年來我國各級各類學校開設選修科目之年級、科目內容、教學時數(shù)或學分數(shù)等皆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目前大學校院、高級中學、中學(初中)之施行概況如下: 1.大學校院:大學校院開設之選修科目包括通識教育科目、學系選修科目等二種。 (1)通識教育科目:大學通識科目原屬「共同必修」五個學術領域之一惟依規(guī)定各校院應開設有關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類通識科目供不同院系學生修習學生至少須選習八個學分。 (2)學系選修科目:由各校(系)自行開設并以與本系相關之實用科目為原則科目名稱、內容及性質均由系主任認定以充分發(fā)揮選修科目之效力。各校(系)開設科目及學分數(shù)各有不同。 除上述外大學校院學生亦得跨系跨校選課。跨系選課需經本系及開課系主任核準各校(系)實施情況不盡相同;跨校選課則以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選修學分以該學期學分數(shù)三分之一為上限由各校相互商定后實施。 2.高級中學:依1995年(1995)修訂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示高級中學系采選修代替分組制度并自第二學年起設置選修科目計有:語文、社會學科、數(shù)學、自然學科、體育、家政、生活科技、藝術、職業(yè)陶冶等九類每類分設若干科目內容繁復由學生在學年規(guī)定之選修科目節(jié)數(shù)范圍內配合升學、就業(yè)之進路加以選習。學生每周選修節(jié)數(shù)二年級為零至六節(jié)三年級為十七至十九節(jié)由各校按實際情形酌予設置并指導學生選修。 3.中學:依1994年修訂公布之[中學課程標準]所示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各校得視學生需要、地區(qū)特性、師資、設備等條件彈性開設選修科目。其中一年級每周設一至二節(jié)課且以語文、英語、數(shù)學等科目之選修為主俾使學生獲致學習之基本成就水準;二年級每周設二至三節(jié)課選修科目除語文、英語、數(shù)學外尚包括理化、體育、音樂、美術、職業(yè)陶冶等科目;三年級每周設二至五節(jié)課除上述科目外學校尚可提供第二外國語、地球科學等科目供學生選修。
選修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簡編版
1:學生在可自由選擇的科目中選定所要修習的科目。 【造句】大專院校的學生除了必修科目外還須選修一定比例的學分才能畢業(yè)。
選修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學生在可自由選擇的科目中選定所要學習的科目。如大學中的選修課程相對于必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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