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公設」一詞出現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和圣多瑪斯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 1225~1274)的著作中是一個并非直接明顯的命題(拉丁文是petitio)暫時在學術性討論中不加證明而姑且認可但參與者則都心照不宣知道以后對此命題須加以證明。公設與設定(presumption)不同;后者在辯論時為雙方所接受前者則是暫為一方所存而不論。 近代哲學所稱的公設是既非直接明顯、又不能證明、但卻非接受不可的命題;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在〔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一書中所稱的公設即是如此。這樣的公設「是理論的卻無法證明的命題而是因其無可分離地依附在一個先驗絕對有效的實踐規準上」也就是說如果不接受公設這命題道德原則自身和遵守這原則就毫無意義。康德認為這個意義的要求有三個:意志的自由、靈魂的不朽及神的存在。 至于邏輯上所稱的公設則是和公理(Axiom)可以交換使用的同義詞。但這兩個名詞有時也有些差別:一切學科的基本命題稱為「公理」而某個特定學科的基本命題則稱為公設。如在歐幾里德幾何中適用于一切數學的基本命題稱為「公理」而僅適用于幾何的基本命題則稱為幾何公設。(參見「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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