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人員之職責 工商職業測驗 職業輔導 心靈教育與職業教育 教師職級制度 職業興趣組合卡 停格 胸部停球 叫停 職是 職工體育 教師職稱 職業選手 停眠整宿 謀職 職校 有給職 有虧職守 無給職 怠忽職守 名譽職 居中調停 實職 在職進修 在職訓練 停留時間 停駛 停車費 停話 停戰協定 職等 九職 教職員 館職 恭職 婦職 第二職業 不停當 擅離職守 居停主人 官卑職小 漲停板 自由職業 不稱職 盡忠職守 褫職 停用 職掌 革職 授職惟賢 正職 職籃 神職 就職 官職 復職 職業興趣 引咎辭職 停擺 調職 停車位 調停 全職媽媽 停經 職業運動 高職 職業安全 留職 親職教育 盡職 職業團體 瀆職 求職 公職人員 職業倦怠 全職 在職 職志 職職 職員 職業學校 職業介紹所 職銜 職位 職司 職守 職任 職名 職官 職分 職方 職別 宗職 專職 停戰 停業 要職 停刊 停火 任職
1:公務員有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在未受免職處分或科郉之判決前主管長官得先停止其職務謂之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