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身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物自身一詞首先由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所使用系源自德文Ding-an-sich。康德用來指不系于認識即不僅「對我們」而存在的事物而是其自身真正存在而與表象對立的存有物。 康德的知識論可說是一種現象論悟性范疇的知識材料只限于現象界之感覺直觀。但觸發感官而生表象者并不是客觀事物本身。所以必須假定另有不同于現象界之「外物」存在。康德稱這外物為物自身。他解釋說:「感覺……從來沒有、也不在單一情況中使我們知道物自身而是只有他們的外表而這些也只是表象而已。……所有的肉體及它們所在的空間都是空無只能視為吾之中的表象且只在吾人的思維中存在除此之外別無棲身之處。這難道不是唯心論(觀念論)嗎?」康德的答案是否定的即這不是唯心論(觀念論)。理由是他并不否定物自身的存在而是我們只能如其所是的知道物自身。康德也并非肯定唯物論視心靈為物質其用意在于嚴格區分「認識」與「存在」之別。 康德也稱物自身為真相或本體(Noumenon)以與現象(Phenomenon)分別。康德認為物自身可用不確定方式思想得到卻無法被「認知」因理性的功能是推論沒有如感性的直觀能力;縱使要認知物自身也必須是理性的純理智直觀。 康德主張物自身的本體理念(包括心靈、宇宙及神)特別是從中衍生的實踐理性的三種設準:自由意志、靈魂不朽及神對于道德本身或道德教育均有極大啟發。本體理念非純理性所能認知獨立于現象世界之外構成了道德世界。因在現象界一切現象皆按照因果律機械地進行。人類的道德行為如受制于因果律則無意志自由可言。無自由則意志不能立法自律終而使道德法則淪為他律;這并非出于善意志的自律也非可普遍性的道德律。例如康德概念中的人既是理性也是非理性的主體同時聽從理性和自然的命令。人在其行動和行為上受到不能彼此化約的、雙元的命令所管制;其中之一是慎思明辨之二是尊重別人。康德并不將慎思明辨或自我利益視為達成尊重別人的管道兩者有區分。康德將慎思明辨視為自然的動機(a natural motive)是自然的時空所決定的。換言之慎思明辨或自我利益的假言命令是自然的或現象的;尊重別人則是無上命令是智慧的或本體的。尊重別人是為行為者自身的目的無論是在論證或行動中無論是在理論上或實踐上都是基于對自己對理性承諾的推理。 至于道德教育的目的則是要以發展學生自律的「形式道德」而不是他律的實質道德藉以完成最高善的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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