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寇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大司寇是周代職官名為六卿之一隸屬于秋官。主管國家刑法以佐王正邦國;并負責審斷諸侯、卿、大夫、庶民的獄訟工作。典出〔周禮〕。〔周禮.秋官.大司寇〕云:「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日軍刑上命糾守;三日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愿糾暴。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池誓百官戒于百族。」鄭司農〔注〕云:「憋當為『弊』。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也。弊之斷其獄訟也。故〔春秋傳〕曰:『弊獄邢侯』。」鄭玄〔注〕云:「典法也。詰謹也。〔書〕曰:「王耗荒度作詳刑以詰四方。』」又云:「新國者新辟地立君之國。用輕法者為其民未習于教。」又云:「平國承平守成之國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又云:「亂國篡弒叛逆之國。用重典者以其化惡伐滅之。」又云:「刑亦法也。糾猶察異之。」又云:「功 農功。力勤力。」又云:「命將命。守不失部伍。」又云:「德六德也。善父母為孝。」又云:「愿愨慎也。『暴』當為『恭』字之誤。」又云:「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為善也。民不愍作勞有似于罷。」又云:「害人謂為邪惡已有過失麗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寘置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于大方版著其背。」又云:「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國之治。」又云:「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又云:「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萬民之治。」又云:「奉猶進也。」又云:「戒之日卜之日也。百族謂府史以下也。〔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內戒百姓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司寇的職責是掌管建立國家的三種刑法協助天子對各個邦國施行刑法督察天下四方:一是對新建立的諸侯國用輕的刑罰;二是對立國較久沒有出什么問題的諸侯國施行不輕不重適度的正常刑罰;三是對弒君篡權叛亂王朝的諸侯國用最重的刑罰。另用五種不同的刑罰糾察處分老百姓:一是野刑勉勵遠離都城的農民從事農耕督察他們盡力勞作;二是軍刑使士兵要服從將軍的命令監督他們遵守部隊的組織紀律;三是鄉刑要京城百里內的鄉民崇尚六德(知、仁、圣、義、中、和)督察他們對父母盡孝道;四是官刑鼓勵在政府任職的官員增長才干督察他們盡忠職守;五是國刑鼓勵都城里的人民樸實、謹慎防禁他們作惡犯法。用監獄囚禁游手好閑不事生產的人施行改造教育。凡是因為過失害人而觸犯刑律的關入監獄罰他們做能做的勞役把他們的罪狀寫在方木板上背在背后讓他們感到羞恥。……凡是諸侯之間的訴訟按照國家的六典來審理;凡是卿、大夫之間的訴訟依照八法來裁處;凡是平民的訴訟根據八成來判決。大國家祭祀活動由大司寇負責進獻犬牲。祭祀天神、五帝時在占卜、齊戒的日子大司寇親臨百官的聽受誓辭的活動并對群臣眾吏予以告誡。」 總之大司寇是周代職官為六卿之一主管國家的刑法--三典、五刑--佐助周王正邦國之治;并且負責審理天下諸侯、卿、大夫、庶民的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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