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別名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大別名一辭見于(荀子.正名篇〕是專指一類事物的共同名稱如「鳥獸」為動物之意。〔正名篇〕說為事物命名必求「名實相符」。不同名稱(如刀與槍)如果在實質上有相同之處則可得出「共名」(如刀槍可稱武器);在同一「共名」之下再分出不同的「別名」。「共名」在指稱事物的通性「別名」則在指稱事物的特性。例如以「物」為所有事物的「大共名」則可以稱生物至「鳥獸」、「魚蟲」、「花果」等等則是分別出飛禽、走獸、魚、昆蟲、植物作為「大別名」。〔正名篇〕說:「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又)別至于無別然后止。」也就是說有時想要用一個名稱盡舉某類事物(如說「鳥獸不可與同群」)于是用「鳥獸」一辭。「鳥獸」是人范圍的殊名。由「鳥獸」以下還可一直細分(如分飛鳥、走獸;再分鷹、雁、虎、豹等等)。如此細分之后再細分直到不能再分為止(如稱關羽所乘名駒為「赤兔」) 由上述可知「大別名」與「大共名」(參見「大共名」)相對前者是指某類事物的別名后者則是所有事物的共名。荀子所謂的「別名」與「共名」正與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所說的「類」(species)與「種」(genus)相當:「類」是指特定類別事物的集合(如「人類」);而「種」則是指不同類事物的集合(如「動物」)。類概念相對于種概念較為具體其集合范疇較種概念為小并且從屬于種概念之下。只不過荀子的「別名」、「共名」是象徵實象的文字言辭而亞里斯多德的「類」與「種」則是一種抽象實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