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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壽春廢虎坑余以春二月至郡主吏舉所職稱霍…去郡三載 / 作者:李紳 |
匪將履尾求兢惕,那效探雛所患爭。
當路絕群嘗誡暴,為貓驅獮亦先迎。
每推至化宣余力,豈用潛機害爾生。
休逐豺狼止貪戾,好為仁獸答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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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壽春廢虎坑余以春二月至郡主吏舉所職稱霍…去郡三載解釋: 詩詞:《憶壽春廢虎坑余以春二月至郡主吏舉所職稱霍…去郡三載》
中文譯文:
懷念在壽春廢虎坑時,我二月到達郡主辦公處,被任命為職稱為霍的官吏……離開郡已經三年。
詩意:
這首詩是唐代詩人李紳的作品,他回憶起自己在壽春廢虎坑時的經歷,以及在郡主的辦公處任職的時光。詩中表達了他對治理官府的期望和對自己作為官員的責任感。他呼吁官員們要以謹慎和勤奮的態(tài)度履行職責,不效仿那些只顧個人利益的官員。他強調了道德和正義的重要性,并呼吁大家摒棄貪婪和殘暴,以仁義之心回應皇帝的治國理念。
賞析:
這首詩以李紳自己的親身經歷為背景,通過對當時官場風氣的批評和對理想官員形象的描繪,展現(xiàn)了作者對社會和政治的關切。詩中運用了對比的手法,通過對比貪婪的豺狼和仁義的美德獸來強調官員應該具備的品質。李紳通過表達自己的意愿和期望,呼吁官員們以仁義之心履行職責,推動社會的公正和進步。
整首詩情感深沉,語言簡練,通過對官場現(xiàn)實的批判和對理想官員形象的呼喚,展現(xiàn)了李紳對社會和政治的思考。這首詩體現(xiàn)了李紳作為一個詩人和官員的責任感,同時也是他對社會道德和價值觀的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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