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典郡歸,所得非金帛”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洛下卜居”,總共“12”句,當前“三年典郡歸,所得非金帛”是出自第1句。
“三年典郡歸,所得非金帛”解釋: 題目:“三年典郡歸,所得非金帛” 這是一首古代詩人白居易以自己的經歷為素材創作的詩。在古代,典郡通常是指地方官員治理一郡政務的過程。這首詩描繪了詩人三年在外擔任地方官后回歸故里的情景。 詩中提到“所得非金帛”,意味著詩人通過三年的努力,收獲的并非傳統的金銀財寶,而是更深層次的精神財富和個人成長。 我的感想:白居易的這句詩反映了他在權力和物質誘惑面前的堅守。他把個人價值的提升視為最大的收獲,這種人生態度值得我們學習。 評價:這句話體現了白居易作為唐代杰出詩人的人格魅力。他不追求表面的奢華,而是更關注內在的成長和個人價值的實現。這是對物質主義的一種深刻批判,具有很高的歷史和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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