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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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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違反社會規范或觸犯刑事法律之越軌行為;此概念在二十世紀已獲得普遍的接受。一般而言青少年的年齡大多設定在十一、二歲至二十歲左右而「犯罪」一詞來自拉丁文的delinquere意指「疏忽」(neglect);廣義的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忽視服從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標準。青少年犯罪是一種反社會行為;因這種行為由青少年所犯故稱為青少年犯罪。 在美國有超過三十種以上的行為型式是犯罪包括無法矯正、藥癮、混亂、流浪者、性違規等。二十世紀的趨勢傾向于采取廣義的犯罪概念青少年犯罪顯著增加部分乃因把較多的行為型式當作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增加不但在高度工業化與高度發展的國家多有在所謂低發展的國家失去部落特徵文化和人口移動的地區也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 青少年罪犯的處理在青少年法庭最常用的方法是保護管束(一種非監禁式之處分);青少年罪犯交由觀護人監督。觀護人的職責是以復健的觀點采取友誼的態度改變罪犯;觀護人的工作是為他所輔導的人解決問題使其能正常地就學或就業走向正途而免予再犯。此法的先決條件是要有訓練有素的輔導人員大多數實施青少年觀護制度的國家都聘任全薪的受過訓練的人員如英國的內政部為觀護人提供訓練課程。澳洲是從人生經驗豐富的人士中選出志愿者。法國與比利時實施「免除監督」制雇用全薪人員;此外對無家可歸或不適當家庭的青少年罪犯提供收養家庭(Foster-Home Placement)。另一種處理青少年罪犯的方法就是替代處遇許多國家采行此法;最常用的方法是送到復建機構對青少年提供農業或工業訓練通常也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會。有些青少年機構設置的住所優先于集體收容所根據青少年罪犯的程度分級給予個別化處遇但并不與別人隔離如美國的新澤西州就實施群體治療。 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措施可分二類。第一為一般預防:提供青少年福利措施包括增設青少年服務機構舉辦青少年康樂活動推廣寄養家庭制度落實青少年就學、就業、輔導工作等。第二為特殊預防:各級學校應針對青少年之偏差行為予以診斷與輔導。這些措施包含學校與家庭之輔導服務如在教育體系中教師應留意學生的行為問題。在美國有社區協調委員會由社區福利機構組成承擔兒童福利和青少年罪犯之服務工作當青少年出現行為問題時就送到適當的處理機構以代替送到法庭。一般委員會也為社會的青少年計劃休閑活動。 一九四八年后聯合國注意到各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對青少年犯罪之預防采行許多國際性政策與活動的計劃除了出版世界不同地區青少年問題的綜合研究外也要求各國政府提供技術性協助舉行地區性研討會協助專家、研究員、學者從事研究與輔導。 少年犯罪問題在世界各國普受重視近年來在高度工業發展的國家少年犯罪的特徵為:(1)犯罪行為粗野、強暴; (2)犯罪年齡降低; (3)中級社會經濟階層家庭之子女增加; (4)雙親家庭子女犯罪者增加; (5)犯罪有集中于都市之趨勢。過去認為少年犯罪是貧窮家庭或破損家庭子女較多的觀念已經被打破并且有性犯罪行為增加、累犯者增加、非心理障礙者的犯罪增加等特徵。 少年犯罪的原因可能因犯罪行為的類別而異并且各個犯罪少年的原因也不相同。犯罪學所列舉的共同因素是器質性、生物學的因素以及環境與社會的因素前者如智能不足、精神疾病等心理資質的病理性屬于此后者如破碎家庭、貧困家庭、不道德的家庭或沖突的家庭等屬于家庭病理性者以及犯罪地區都市化現象、不良文化等社會、文化的病理性屬于此。 目前世界各國多有少年法以處理少年犯罪問題。在此制度之下進行科學的調查、診斷、處理、預防等措施個案研究、團體諮商、個別諮商等技巧積極被導入有相當績效。目前由于社會型態的改變、家庭功能的崩潰、學校教育的偏頗、社會病理的嚴重少年犯罪問題已經成為大家所關心的問題。為了謀求預防與矯治宜采行心理衛生方案青少年保護措施及加強社區活動等對于少年犯罪問題采取全國性、整體性的預防與矯治工作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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