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中立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價值中立是指對各種價值不偏不倚的態度以求達到客觀的要求。這是很難達到的境界可是人文社會科學在以自然科學為典范后運用量化的實證研究時同時要求研究者應采價值中立的態度以期任何人做研究應會有同樣的結果。在表面上這是當時所謂科學的態度就如 「意見」與「知識」的區分前者為主觀后者為客觀。價值中立也就變成是求得客觀知識的先決條件。 為了達到價值中立的立場必須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因此乃從各種定義中找出「操作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為客觀標準;并且以大量的樣本用量化的方式來處理。當大量的樣本不易取得時就以隨機抽樣等方式來代替。在這過程中實際上已排除了許多特殊的例子所謂的客觀只是符合操作定義內的樣本所顯現的趨勢而已。這樣的研究對問題的癥結無法深入了解最多只能找出不同變數間的相關但相關不等于因果關系所以對現象的了解仍舊有限。這種研究的出發點就以客觀、自然法則式的知識(law-like knowledge)為目標但這種知識未必存在。雖然研究者以價值中立的態度來為其發現做辯護所謂的讓證據講話或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殊不知在操作定義的界定、樣本的選取過程中早已參雜了許多個人的信念及受情境影響的因素所以價值中立不可能達到。 另一種要求價值中立的情況是把它當做公平分配時的先決條件;可以用康德(Immanuel Kant)倫理學來說明。康德為了找出客觀、可普遍化的道德律而把決定的情境提升到本體界就是要排除個人的私欲才有可能達到客觀的境界;換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價值中立的立場因為個人的好惡都已經排除了。勞斯(John Rawls)更用這種模式來做公平的分配因此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來遮掩個人的立場使每個人都回到「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以達到公平的分配也是以價值中立為先決條件。而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的「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雖然不要求價值中立卻要求排除權力的運作才可能達成共識就是有一個客觀結論。但權力的排除不可能等于又回到康德的本體界或勞斯的「原初狀態」。 價值中立不但不可能做到而且所預設要達成客觀的結論將會扭曲價值的本質一旦堅持自己所得到的結論是客觀的勢必具有排他性而這些所謂的「客觀」實際上常是以客觀之名行主觀之實。這也是主張多元主義(pluralism)的后現代(postmodern)觀點對這種堅持客觀的現代主義批評之處。因為以客觀為目標就不可能承認多元價值其實際情況常是壓抑弱勢團體的價值因此價值中立不但不可能也并不可取。只有先承認自己觀點的局部性才會去尊重各種不同的價值也才不會扭曲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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