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因管理作為助人為樂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因此,對無因管理及其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進行專門的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2:因為無因管理既然是助人為樂的行為,就應該一助到底,如果中途而廢,往往會給本人造成一定的損失,甚至較自始不管理所造成的損失更為慘重,這有悖于無因管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