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款總值的日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
2:法官素質普遍不高,法院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和不正之風,債權人向債務人所在地起訴,債務人要求減少違約金,他常常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使法官有意偏袒自己,而不公正的判決,也能披上合法的外衣。
3:侏儒愛財,眾所周知,卻沒想到,愛財至此,一聽說人家受難,不僅不同情,反而前來追討違約金,可謂是火上添油的惡毒舉動。
4:傳統民法賦予違約金擔保債務履行的功能,但將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的預定無異于緣木求魚,只有完全是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才能實現債的擔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