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2:禮可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也。
3: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4:考察其代表人物戴震、阮元各自的學術主張與學術實踐,比較二者的同異之處,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理解漢學治學宗旨的科學性與局限性。
5: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
6:然后此書之旨,支分節解、脈絡貫通、詳略相因、巨細畢舉,而凡諸說之同異得失,亦得以曲暢旁通,而各極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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