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3年1月,南京偽政權宣布向美英等國“宣戰”,與日本簽署《關于交還租界及撤廢治外法權之協定》。
2:“本部職司教育”,對北大“但有整頓之意,并無撤廢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3:日本須贊助中華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等事業。
4:張景惠自己在1954年總結,其偽滿*理大臣十年任內“只記得下記各事”———在被他排列出來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廢。
5:例如,鑒于當時修訂不平等條約及撤廢領事裁判權的社會公意,國際公法學界對此類問題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頗豐。
6:1930年起,王正廷還主持了與各國交涉撤廢領事裁判權的談判。
7:王寵惠在會議上提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案,為后來繼續交涉治外法權提供了法理依據。
8:撤廢新聞檢查制度,開放新聞封鎖;四,釋放被捕愛國學生及市民,并保證以后不得再有同樣事件發生。
9:臺籍精英堅決要求撤廢行政長官公署,廢除專賣局、貿易局,盡快實現縣市長直選,還政于民、還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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