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
2:那么要是能批準我有一次聽訟的機會呢?
3:在簡短聽訟后,斯蒂爾只是說他不能負擔請一個律師。
4:但是,人的理性認識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就是清官聽訟斷獄,實際上也是能審則審,審不明白就裝神弄鬼和求助于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