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種情況是,標有引號或書名號的并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
2:忽然發現,任何一句話配上書名號,都會變成一本有趣的書,引發無窮遐想。
3:這本書大致從130頁丁玲投奔“革命”開始,便有點枯燥了,遍地書名號。
4:符號人生:經歷是逗號,挫折是頓號、愛情是著重號,幸福是書名號,學習是冒號,畢業是分號,工作是問號,事業是感嘆號,成長是破折號,回憶是省略號。
5:此處加上書名號,我當然意在限定這是指由1787年費城會議制憲先賢所起草并在兩個多世紀的歷程內增補了27條修正案的憲法典文本。
6:規范性法律文件是智力活動的成果,具有獨創性,屬于作品范疇,所以援引時使用書名號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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