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審判中,對于同一類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決結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輕畸重、罰不當罪等現象屢見不鮮。
2: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糾正716件;強化對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職務犯罪案件判決輕刑緩刑不當問題的監督,切實糾正裁判不公、罰不當罪。
3:應避免方法單一,畸輕畸重的研究方式,從歷史的、文化的角度入手,結合當時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碰撞的實際,給予這類作品盡可能客觀公正的評價。
4:不過在量刑上應對“數額特別巨大”作新的理解,并注重刑法第63條第2款功能的發揮,以避免處刑畸輕畸重。
5:學生的發展要全面,不可畸輕畸重。
6:不作充分的調查研究,處理事物就容易產生畸輕畸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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