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料父親又控告她大逆不道,要求將她拘役一年,送往習藝所學習女工。
5:日前,申某因為收購贓物罪被和平區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6:第38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7:渝中區法院今天透露,該院一審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鄧拘役四個月。
8: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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