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規定并不限制或者削弱任何基于其他關系的代位權。
2:二百零二、本規定并不限制或者削弱任何基于其他關系的代位權。
3:第四章主要分析在中國目前的法制環境下,中國的信用證付款銀行行使代位權的可能性問題。
4: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并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
5:故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未至,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
6:代位權制度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它的行使效果,本部分開始就直奔主題列出了關于代位權行使效果的三種學說。
7:民法債的保全當中規定了兩種制度,第一個就是代位權,另一個就是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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