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市環委會”、設立“環保警察”、聘請“社會環保監督員”、簽訂環保責任狀……隨著各類環保問題的出現,清遠不斷創新舉措推進環保工作。
2:更何況,“吏治”本身也包括對環保警察群體,若“治污先治官”不能得到優先落實,那么屋上架屋的機構設置就難堪大用。